孙维城(1539—1602),字宗甫,邱县孙庄人。明隆庆五年辛未科(1571年)进士。
初任浚县知县,后任太康、任丘知县。在任丘时,城内居住着许多有权势的贵族,他公正执法,无所顾忌。发现赋税有交纳不均现象,即进行地亩登记,不许隐匿。因廉洁无私,忠于职守,政绩突出,升为湖广道监察御史。
前操江都御史胡槚、太平同知龙宗武因在任时有一徇情枉法致死人命案,死者吴仕期之妻手持冤状哭诉于街市。时胡槚已升为刑部侍郎,龙宗武升为湖广参议,维城接状,立即上书朝廷,揭发胡、龙罪行。朝廷批准奏章,下诏撤掉胡、龙的职务,发配边关赎罪。受害人感激涕零,天下人闻之称颂不已。因建言受到牵连的侍读赵志皋、张位和主事赵世卿,维城特上书尽力辩解,朝廷应允官复原职,后来此三人都升到卿相之位。维城在湖广致力海防整顿,并大兴文教事业,严格官吏录用制度,使边防和文教事业振兴。功绩卓著,被升为山西按察司副使,主管巡视赤城、上谷等边关要塞。对边防着重抓军事训练,以提高官兵的战斗力。同时加强防御设施建设,增建亭障260余处。功绩屡次被按察使上报朝廷。不久又升为布政使,到宣化府去镇守。在宣化任上,维城与督抚对军队收支精打细算,一年节省饷银10万余两,用于改善官兵待遇,将士们心悦诚服。后调任广东左布政使,又转山西布政使。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维城为官30年,一心忙于公务,不顾个人安危。祖居房舍简陋、狭小,从未扩建过。为国为民鞠躬尽瘁,不辞劳苦,久劳成疾,死于任上。海瑞称赞说:“台有孙君可师也。清忠之名播天下,朝中无不知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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