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名人—— 王维纲
日期:2019-04-19 10:34:5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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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纲(1903-1984),河北省磁县辛庄营乡王庄人。生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是我国司法战线著名的领导人。

  生平大事记

  1923年考入河北省立第七师范学校,学生时代即投身革命活动。

  1925年毕业后回到家乡,任小学教员、校长等职,从事党的秘密工作。

  193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党支部书记、区委书记,中共磁(县)(临)漳中心县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建立党的秘密组织,发展党员,掩护同志,壮大革命力量。

  19367月在被国民党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前一天越狱成功。

  19375月和党组织接上关系,尔后赴延安,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19382月派赴抗日前线,任中共冀豫特委组织部部长。同年底任八路军独立第三大队大队长,后任八路军先遣支队第三大队政治委员。

  19392月至10月任中共晋冀豫区冀豫地委书记。同年9月至19401月任中共晋冀豫区委员会委员。

  193910月至19418月任中共晋冀豫区第四地委书记。

  19419月至1942年秋任中共晋冀豫区第五地委书记,1942年秋至194310月任副书记。

  19423月至7月任太行军区第五军分区政治委员。

  19433月至10月任中共晋冀豫区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3月至5月兼区委城工部部长。10月至12月任太行区第五地委副书记。参加晋冀豫区的建党、建政工作,培养抗日干部,创建和巩固抗日民主根据地。

  194310月赴延安,年底进中共中央党校学习。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

  19454月至6月作为晋冀鲁豫代表团成员出席了中共七大。解放战争时期,19458月任太行军区副政治委员、中共太行区委员会委员。

  1946年春至19471月任中共太行区委宣传部部长。

  19467月至19476月任太行军区副政治委员。

  19472月至6月任中共太行区委副书记。

  19481月至5月任晋冀鲁豫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同年5月至19492月任中原野战军第二纵队政治委员、纵队党委书记。

  19492月至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三兵团第十军政治委员、军党委书记,第三兵团党委委员。率军渡过黄河,参加鲁西南战役,进军大别山,参加淮海战役。后率部参加渡江作战,进军大西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率部回师川南。

  194910月至19502月任第十军政治委员、党委书记,19502月至19529月任第十军兼川南军区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

  194912月至19502月兼任中共川南区委委员、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

  194912月至19503月任中共四川省自贡市委书记、自贡市警备司令部政治委员。

  194912月至19507月兼任自贡市市长。

  19501月至12月任第二野战军第十军政治委员兼川南军区政治委员、川南军区党委委员,自贡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至19507月)。

  19506月至19533月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9509月至12月任川南区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11月起任中华全国总工会西南办事处副主任。同年12月至19529月任中共重庆市委第三书记。

  19511月至19529月兼任中共重庆市委企业部部长、工人工作委员会书记。

  19513月至195210月兼重庆市工会主席。

  19535月在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总工会执委会执委。11月当选为中国第二机械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后调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副秘书长。

  19554月至19569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

  19569月至19665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195610月至1958年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秘书长。

  195611月至19665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候补委员。

  195810月至19594月任-副部长。

  19595月至1966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19651月至1966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文革”中受迫害。

  197712月至1982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7812月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常委。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共八大代表。

 

  1984321日因病在北京逝世。根据他生前嘱咐,将骨灰送回他曾多年战斗过的故乡——邯郸,安放在晋冀鲁豫烈士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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