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峰峰煤矿发展概况
孙继民 郝良真
我国是世界上煤炭开采和用煤冶铁最早的国家。据考古发现,早在西周时就出现了煤玉雕刻品,人们把煤的制品看成较为珍贵的工艺品。《中山经》记载:“女儿之山,其上多石涅”,“风雨之山,……其下多石涅”。女儿山在今四川双流和什邡煤田区域内。古代人称煤炭为石墨、石炭、石涅等。从西汉起我国就能用无烟煤炼海绵铁,后来又根据各种煤的不同结焦能力,发明了炼焦的方法①。从目前考古发现的很多古代煤炭开采的材料,对于我们研究古代峰峰煤矿的开采问题是很有启迪的。
(一)
近代峰峰煤矿的历史始于本世纪初,但在古代峰峰一带采用土法开采煤矿至少已有千余年的历史。从河南洛阳东汉粮仓底部,郑州东烘范窑,尤其从距峰峰煤矿比较近的河南巩县西汉冶铁遗址发现的煤屑、煤块情况来看②,邯郸作为战国秦汉时期黄河北岸的冶铁中心,在汉代采用煤炭冶铁也是可能的。西晋人陆云曾记,登临三台,见曹操贮藏的石墨很觉新奇,随给其兄陆机写信曰 “一日上三台,曹公藏石墨数十万斤,云烧此,消复可用,然烟中人”④。曹公即曹操,三台指曹操在邺城修建的铜雀台,金风台、冰井台。东晋人陆岁羽《邺中记》载:“北侧冰井台有房一百四十间,上有冰室、室有数井,井深十五丈,藏冰及石墨,石墨可书,又燕之难尽,又谓之石炭”。可见,在曹魏时期,邺城一带已经使用煤炭,邺城在今临漳县西部,西邻近今峰峰煤田,曹公三台上所藏的数十万斤煤炭有可能是采自今峰峰一带的煤炭,如若以上推测能够成立,则峰峰煤矿的开采可能在曹魏或更早时期已经开始,距今已有一千六百余年的历史了。
如果说曹魏时期峰峰一带的煤炭开采尚属推测的话,那么,到了唐宋时期,尤其是在宋代,峰峰煤矿的开采已有相当的规模,在元代其开采更有较大的发展。西晋文学家左思在《魏都赋》中曾提到这一带的“墨井”,唐代学者李善注日: “邺西,……伯阳城西有墨井,井深八丈”。这里所说的“墨井”,显然是采煤的矿井。按《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伯阳城在今河南安阳县西北之邯会故城是”,即今峰峰,磁县一带,正处于峰峰煤田的区域。这说明,在唐代峰峰一带煤炭开采技术已有了较大的长进,即由曹魏时期通常的露天开采发展到地下开采,而地下采煤至少在技术上要涉及到找煤的方法、掘井,排水,通风、出煤运输等一系列问题。地下煤炭开采方式的出现说明,一方面是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地面露头煤层的开采已十分普遍,而且采量较大,致使露头煤炭资源紧张,迫使人们使用地下采煤方式。随着峰峰一带采煤技术的提高和产量的增加,即在北宋时期就成为重要的产煤地区。北宋朱翌《猗觉察杂记》称:“石炭,自本朝河北、山西、山东、陕西方出,遂及京师”,而河北当时主要指磁州一带。距峰峰北面不远的沙河县綦阳镇(今邢台綦村铁矿附近),宋朝时已见采煤并用以冶铁。《沙河县志》记载,北宋皇裿(右四年(1092年)綦阳镇产铁,“镇南有地名窑坡者亦产铜炭以佐鼓铸”。这里就是今邢台煤矿区域,南到峰峰不足150里。据《宋会要辑稿·食货》所记,在宋代巳设立管理石炭开采、运输的专门机构,当时盐铁使共分掌七案,其中煤炭、铜铁归铁案掌管。有的地方还设有“石炭场”,实行“官卖石炭”制度,宋徽宗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在河北设置“受纳出卖石炭”的官办“石炭场”,达到十处之多。宋仁宗天圣四年十月二十七日“陕州西路转运使杜詹言,欲乞指挥磁,相等州所出石炭,今后除宫中支卖外,许令民间任便收买,贩易,从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6天圣六年三月记载:“京西转运使扬峤言,澶州浮桥用船四十九只,……请自秦陇同州伐木,磁州取铁及石炭就本州造船从之”。北宋的磁州包括今磁县,邯郸,武安等一带。根据这几条资料可知,当时磁州所产煤炭运销京城开封,除官府专卖之外,民间也可以买卖贩运,当时的炼铁业及造船业也大量使用磁州煤炭,说明北宋时磁州的煤炭开采较唐代又有了更大的规模。
明清时期,峰峰煤矿的开采继续发展,康熙本《磁州志》卷一《地理志》说: “近山又以穴地职煤爨为生”,乾隆五年“据广平府呈,据磁州申称,遵查州境之内,西离州四五十里,向有产煤炭窑口,俱系小民自备工本开采,久沾利毛,……似应听从民间照旧开采以供炊爨刀④”。反映出煤田附近居民以经营挖煤运煤为生,此时的民间矿业已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这种手工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煤炭业,可能已属于商品经济的范围,人们并对煤炭及采矿的认识也有了进步。《磁州志》卷九《杂货》物产条称2 “(煤炭)出州之西山一带,入穴取之,深数十丈,先见水,水尽见砂石,砂石尽,然后见炭,有三种,初得者为山青,次为大青,末为下架,下架之下,则无炭矣。又分肥瘠,瘠者以供烧爨,肥者或炼为焦炭,备冶铸之用,或炼其水之清者成黑矾,浊者成黄矾,取黄矾和土,烧之成红土”。清乾隆本《武安县志》卷十一《土产》条亦同样有“煤炭”类的出产记载。可见,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推广以及人们对煤炭作用认识的加深,这时的人们开采煤炭不仅是供生活之用,重要的是已开始了对煤炭的综合利用。康熙本《磁州志》所记虽是清初的煤炭开采情形,从描述中可以感到,人们对煤炭开采技术及综合利用技术的提高,是要经过一个过程,事实上清朝初年峰峰煤炭业发展的情况也可以反映出明代的煤炭开采业情况,正是有了明清时期大规模开采的经验,才逐步为近代峰峰煤炭开采业生产方法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使之成为我国近代的主要产煤基地之一。
近代峰峰煤矿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两大时期。清末至抗日战争前为第一时期,其间又经历了清末,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的三个阶段。抗日战争阶段为第二时期。第一对期是以民族资本为主的开采时期,也是近代峰峰煤矿的兴起和发展时期。第二时期是峰峰煤矿处在日本帝国主义控制之下,成为殖民地经济的时期,同时也是峰峰煤矿有了一定的发展,开采规模也有了进一步扩大的时期。近代峰峰煤矿开采手段的近代化以及运输条件的改善,这不仅奠定了现代峰峰煤矿开发的基础,而且成为近代冀南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代邯郸城市再度兴起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第一时期,今峰峰煤矿一带主要有三家经营,即先官办后改为官商合办的磁县煤矿、民族资本开办的怡立煤矿公司和中和煤矿公司,现将三矿的沿革分述如下。
磁县官矿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清政府命直隶总督李鸿章在天津主持洋务运动,起初主要是兴办军事工业,在天津开办有火药局、机器局等,所需煤、铁均由国外进口,耗资甚巨。为了解决原料、燃料依赖进口问题,李鸿章决定在直隶境内开辟煤铁资源。1847年,天津广隆洋行英商海德逊“往磁州探寻煤山,因见该地出铁甚富,且与煤窑相近,虽距津骞远,而由水路运载,较之斋堂甚便”,遂向李鸿章报告,李鸿章于是“欲就地设机,铸生铁冶熟铁,并压铁成片,引铁成丝,以备制造之用”⑤,就向清廷提出了开办磁州煤矿的建议。18175年,建议得到批准,“着照李鸿章,沈葆祯所请,先在磁州、台湾试办,派员妥为经理”,接着“拟在磁州彭城镇设厂,仿用洋法开采煤矿”⑥。并托江南制造局冯炊先和天津机器局吴毓兰筹建直隶磁州煤铁矿,原拟开办资金由江南、天津两局筹垫银十万两,另外招集商股十万两。同年十月,磁州矿遂委托海德逊到英国去订购机器,延聘矿师,但磁州煤矿未能顺利进行,磁州煤铁矿在复查资源时,发现矿产不旺,而且矿地“距已河太远”,运输十分困难,兼以主持人和英商海德逊在购置机器上“意见龃龉”,磁州煤矿开采计划遂暂时放弃,1882年,李鸿章又重组矿务局,准备在上海招集资本四十万两,但因金融风潮,集资本及半数,于1883年底,退还股金,再次停办。1896年,受全国兴办实业热潮的影响,直录总督王文韶又建议开办磁州煤矿,获准后发布直隶磁州矿务集股启,招集商股。次年,候补知府陈忠俨,候补知县叶浚光正式成立直隶磁州煤矿(官办),共集资84000元(一说69930元)但不久又因故停办。十九世纪后半期,这三次官办磁州煤矿因资金短缺,准备不足,旋办旋停,都没有成功。
本世纪初,清政府为了巩固和维护统治,在国内各方的压力之下,不得不宣布实行“新政”,1906年,京汉铁路建成通车,成为南北交通运输的大动脉,这就为兴办近代式的峰峰煤矿提供了前提条件。1908年,直隶总督杨士骧委派道员赵尔萃为总办,马吉森为会办,筹建磁州矿,次年,官矿成立,正式名称为“北洋磁州官矿有限公司”。矿原定本银二十万两,另招商股四十万两,实行官督商办。但开办后官商各股一直没有招足。官股只有银号拨给的五万两,商股只有原信成公司入股的四万一千两。信成煤矿公司原为马吉森、崔莲峰创办,于1907年5月注册领照,矿区座落在原属武安县的薛村杨树湾,面积为十一方里二百七十八亩零八十步。官矿成立后,赵尔萃以“薛村煤窑(即信成公司)与峰峰、西佐等处地势毗连,脉络贯通,同槽煤质,是以设法收回该窑权利,作为磁州附矿,以免纠葛”⑦,于是将信成公司全部资产(包括煤井、地亩、机器、存煤等)作价收买。当时估价为八万六千两,官矿由官款内付给官本银四万五千两,其余四万一千两作为商股加入官矿,这就是官矿商股的来历。除了收买信成煤矿外,赵尔萃还用款二千元在西佐购买矿地。因此,五万官本银所剩无几。1910年,赵尔萃辞职,马吉森继任总办。马任职期间,除薛村矿外,又领尤庄矿区一处,面积为九百六十亩。他还计划修建马头至峰峰、再至彭城的轻便铁路作为运煤专线,并购买锅炉水泵,开凿机械矿井,但面对资金支出的局面,他一筹莫展,屡次要求直隶省再拨官款十五万元,以符原定二十万之数,并以此吸引商股,但直隶省财政困难,根本无款可拨。因此,他的庞大发展计划只能是画饼充饥。1917年马吉森病故,原薛村信成公司创办人崔重九之子崔葆珊继任总办,次年,他假公济私,受到磁县绅民控告,经直隶省署查核属实,被撤职查办,随又以杨以俭为总办,改名磁县官矿公司。
杨以俭在任职期间,有两件大事,一是所属矿区划归省有,并由省署出资一万元赎回了原湖北官矿局在磁县勘定的矿区,一是对官矿全区进行了一次全面勘查测绘,在八十三方里内包括_一些原有商人呈请开矿的地段。1920年8月,杨方请免职,郑廷玺接任。这时进行了一次财产清理,根据帐面,官股应有五万两。商股原为四万一千两,后添入二万五千两,应为六万六千两。但因为管理不善,所发股票手续混乱,弊端颇多,漏洞太大,因此,这些股本实际早已无存。对于这种情况,省署也无可奈何,后来只好指令本矿对旧有官商股票,进行核订折扣,待以后营业盈利后再照折还本,并限期三日至矿注册。
1923年,官矿公司改组为官商合办磁县煤矿股份有限公司,修定了章程,经省议会议决,定为半官有营业,官股定为五十一万元,另招商股一百九十九万元,资本总额定为二百五十万元,并规定官股由本省实业厅代行董事监察人职务,公司内设经理一人,由直隶省长委任。但“旧日商股,反对省署所订折扣及注册办法,农商部对于官矿原勘矿地以内所有各商呈请地之原案。迭据到部诉愿,恢复优先权,亦仍令饬实业厅转引该公司依法划让。尚未完全让出,迨后郑廷玺撤商,省署先派张恩寿为经理,又加杨以俭为总办。曾据表列郑前总办任内,共用省署补助费洋四万七千元,,按月由直隶省银行支领等情,但在张经理接办之前,省署已将该项经费停止发给,综计直省于该矿实际上已用公款十数万元。至旧有商股,否认郑前总办廷玺时代省署批准之核拆还本办法,于民国十四年在法庭起诉。经法庭判决有效,省置以行政处分,任何官厅不得推翻,始终未予承认。其划界之案,则俟实业厅望公司派员实地查勘,绘图具报,再行核办。"⑧
1926年11月,直隶省署又派张鸿绪为监理,马鸿亮为总办,崔葆珊为会办,接办煤矿事务。1927年6月,国民党政府统一河北战地委员会委派李进窿为本矿局长,同时天津警备司令部委崔葆珊暂时维持该矿现状,双方为接股事发生争持,互相控告对方,河北省政府成立后,为了解决争端,经建设厅提议,决定暂派朱行中、张兴汉、何重勇、崔葆珊为磁县煤矿公司接收委员,负责筹划该矿,一切事宜,限令三个月清理完毕。接收委员会于1929年1月22日成立,随着手清查,至6月22日清理结束,实际费时五个多月之久。接收委员会同时又拟订了煤矿进行方案,公司章程草案等。随后不久,由省政府第十七次临时会议议决,改称该矿为磁县煤矿公司筹备处,任命戴德馨、崔葆珊为正副主任。1930年12月又任命孙基昌为主任。
1931年,省政府属下的实业厅成立,鉴于官矿经营不善,尤其是矿权纠纷复杂,“农矿厅何前厅长以磁县煤矿纠纷情形复杂,虽从事整理,首当解决商股纠纷,及确定施工计划,关于商股纠,非依法处理终难彻底解决。关于施工计划,非经实地钻探。势难确定施工方案。且该公司停工多年,对于矿务事宜,迄未切实进行,曾拟县整理磁县煤矿并解决商股办法四条主张,撤销磁县煤矿矿权,解散公司,招集股东会议,清算财产,并另案组织公司,依法设定矿权,以便继续营业,提经省政府第二、三、八次会议议决照办,由实业厅何前厅长于(民国)二十年六月分案呈请实业部核示,并呈报省府,提交委员会第二六零次会议以决备案。旋奉部令核准撤销矿权,令即追缴矿照及欠税,未邀部分。本年(1931年)七年奉部令,以所请设定矿权一节,厅毋庸议,并将该矿设定是国营矿业权,令饬依法登记,并分别公告,如本身对于该矿确有经营能力,并于铜铁计划不相违背,准予派员赴部商明条件,依法承租。嗣由实业厅开具磁县煤矿公司节略,呈请省政府核示办法,第三九八次省委会议决,令实业厅先行呈报该矿以前财产关系。另拟具体办法候核⑨。此后屡经省议,因意见不一,措施不力,官矿始终没有多大起色。1933年,孙基昌还曾就矿权问题与河南武安县,六河沟煤矿交涉。及宋哲元任河北省政府主席,又曾想整理磁县官矿,任胡海翰主持官办,购置锅炉四台,汽绞车两部,水泵三部,从1934年起,开凿竖井四个,深度130余米,试图采用机械进行大规模开采,但一直没有见煤,1937年遇流水而停。不久“七·七”事变爆发,官矿不取自消。
经营状况 官矿成立之初,主要矿区在鼓山东侧西佐,峰峰村以东,辛寺庄及泉头村以西,绕街儿庄达东纸坊及临水村一带,长约二十里,共计六十六方里,后加入商股武安薛村信成公司后,又加上原地处薛村杨树湾的矿地十一方里二百七十亩零八步,后又赎回湖北官矿区,并再次扩大矿区面积,最大面积达到七百八十三方里。
官矿历时近三十年,虽然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官吏贪污无能,经营不善,“既未实行开采,又未缴纳矿税”⑩。自成立至三十年代,“为迄元若何成绩”@,而且官矿声誉极坏,当地称他们经常“渔利地方”, “鱼肉乡民”。从三十年代起,经过多次整顿的磁县煤矿公司筹备处,开始在矿区内实行报商承租,座落在薛村附近各煤窑曾由公司承租,开煤井二个,并安设机器,开工抽水,另开工者还有15号泰顺窑,有工人三十名,每日工资平均四角左右,每天出煤二百五十筐,每筐约八十斤,官矿按百分之六抽分,每月收洋五十余元。座落在街儿庄附近各煤窑由义成公司、兴华公司承租,按百分之十四抽分,官矿所属的王看村、拔剑村、都党村各煤窑也分别出租,并根据不同的标准抽分。
三十年代官矿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在磁县城内,除筹备处设正副主任外,另设会计主任一人,月薪50元,巡查长一人,月薪30元,测量员一人,月薪20元多司事一人,月薪16元,矿警厨役各一人,月薪每人8元。薛村公司设理事长一人,月薪50元,会计一人,月薪30元,稽查一人,月薪20元,司事一人,月薪16元,矿警厨役各一人,月薪每人8元。王看村分公司设理事长一人,月薪50元,稽查一人,月薪20元,矿警厨役各一人,月薪每人8元。拔剑分公司设理事一人,月薪30元,司事一人,月薪16元,厨役一人,月薪8元。另外,北平还设有办事处。
三十年代前期,该矿日产量在500吨上下,每吨煤出井价为大洋一元四角左右,销路是沿平汉铁路南运河南、湖北,一是由滏阳河下运沿岸各埠,一是就近销给彭城陶瓷厂商。煤实销价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二十年代前期,每吨约为三元五角至四元不等多三十年代初岁由于军阀混战,交通经常中断,需求减少,煤价大跌,降至每吨二元五角,直至一元六角上下。在这种情况下岁官矿生产经营困难.,随着时局的变化,几乎频临破产境地,无力生存下去。
怡立煤矿公司
怡立煤矿公司,全称为怡立煤矿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磁县西北五十里处的西佐村,东距平汉铁路马头镇车站四十里。总公司设在北京(后改称北平)。
沿革 该矿原系光绪十五年由当地人用土法开采的煤窑,至1904年被水所淹,矿主无力自救而停办,遂将矿权转售于后来的怡立公司股东杨以俭、吴君屏。1908年3月,始呈请立案,正式成立恰立煤矿公司。最初资本二万元,创办人杨以俭、杨以德兄弟和李晋等人。杨以俭曾在北京前门里开设“临记洋行”。经营洋货,还曾在玉泉山办过汽水公司,其兄杨以德在北洋时期曾任巡警道、直隶省长等职。怡立公司是一个由商人官僚创办的近代煤矿企业,也是磁县的第一家近代民族资本企业。公司成立后不久,即因矿界关系与北洋官矿发生纠纷,交涉数年仍未确定。
1910年11月,公司另案请领矿区一方里四百二十亩四千四百一十方尺,使用土法开采。辛亥革命后,由于帝制被推翻和共和体制的建立,促进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兴办实业成为一种时尚。在这种社会条件下,怡立公司也趁机开始图谋发展。1912年,续招资本,增加至十余万元,并添置机器,开凿新式矿井,采用德国式技术开采煤矿。经营因而获得发展,仅矿区面积就从一方里余增加到十二方里六十亩六百八十方尺。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中国的民族工业发展提供了黄金时机,这一期间,怡立公司获得长足发展,1917年,七、八号矿井凿成见煤,1919年,十五号井亦出煤并开始筹集资本,修筑由矿厂西佐至马头镇车站的轻便铁路,到1920年7月建成通车,资本总额增加到了100万元(一说300万元)。为了扩大营业,还曾准备修建西佐至彭城的轻便铁路,但因与官矿局有矿界纠纷,经交涉数年仍无结果,拖至1925才修筑路基,又因资金所限,最终还是没有建成。1923年初动工开凿东大井。1924年,公司煤产创历史最高纪录,达二十五万八千余吨,盈利多达五六十万元。1925年东大井凿成见煤,公司全年盈利达三十余万元之多。矿区面积又增加到十三方里四百八十亩五千零九十丈。从1917年到1926年,是怡立煤矿历史上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开凿了几个出煤大井,修起了铁路(主要运煤,兼营客运),发展了小窑,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的资本达到150万元(实收102万元),营业上颇为顺调,利润丰富,矿区生活设施也有很大改观,安装了电话,兴办了各种商铺和摊贩点。西佐、峰峰一带由昔日的自然经济性农村变成了“车马如流的繁盛市场”。
从1927年,怡立公司营业进入困难时期,这一年受北阀战争的影响,河南北部,河北南部一带爆发了大规模的红枪会、天门会,黄沙会运动。在峰峰一带,主要有红枪会与天门会两股势力'红枪会占据西佐一带,以怡立公司为据点,天门会占据峰峰村一带,以中和公司为据点,两会初期的目标是反对奉军的苛捐杂税,但后来因内部纠纷,形成对峙局面。八月,天门会击败并驱走红枪会,怡立公司因之遭到严重破坏,所建房屋,机械等被天门会焚毁,损失达七十余万元。至年底,红枪会,天门会武装相继被奉军和磁县政府收编,局面才逐渐平静下来,怡立公司职员才回矿恢复生产,但被收编的天门会武装仍驻在煤矿周围,所需军费统向怡立和其它公司摊派,甚至有时持枪威胁,一年勒索各种款项不下十余万元,使煤矿正常经营出现异常困难。从1928年到1930年间,虽然勉强维持生产,但因军阀混战,平汉铁路数度中断,运煤车辆常被征调军用,煤炭无法外运,导致销路不畅,生产衰落,经常停工减产,工人大批失业,所剩职工不足千人,人数最少时只有几百人。其间虽有短暂起色,1930年上半年生产虽一度恢复,每天运出六列小火车煤炭到马头镇,但好景不长,很快又爆发了蒋,冯,阎新军阀混战,1931年战争结束,煤矿生产才始趋正常,但接踵而至是外煤尤其是日煤的倾销,铁路运费也大幅度提高,自五月一日起,平汉铁路运价提高百分之十五,再加上日益增多的苛捐杂税,使本来生产率就很低的民族资本煤矿更加缺乏竞争力,故怡立公司经营愈加艰难。面对这种情况,怡立公司曾会同中和公司、六河沟公司等向当时的铁道部、实业部呼请核减运费,但收效甚微。从1931年至1933年,煤矿基本维持在日产800吨左右,当时生产能力远不止此数,之所以较低,主要是由于运输能力所限。当时陆路运输主要靠平汉铁路,煤矿需要有四部车头和二千吨运量的车皮才能满足,但实际上平汉路局只拨给一部车头和八百吨运量的车皮。又水路运输只有滏阳河,但滏河沿线水闸众多,也限制了煤炭运量,公司只好以销定产。因此,这一时期又是怡立公司历史上的低谷时期。从1934年起至1937年上半年,怡立公司重新走上顺调的发展道路,主要表现在:1932年开凿的18号、19号井在1933年相继竣工投产,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最高日产达到了一千五百吨,由于中国银行的帮助(也是银行资本侵蚀的开始),渡过了金融难关。股本增加至48O万元。其运输条件有了改善,平汉路局拨给八列火车专运煤炭,使外销能力增强,公司管理得到加强,李组才提任了公司协理,经营更加灵活。所以,到1934年煤炭便恢复到了1927年以前水平,年产达二十多万吨,1935年创最高年产纪录,达到四十多万吨。1936年更进一步增至五十多万吨。
组织怡立公司早期组织情况不得其详。大致清宣统年间,李翰章曾任经理,后因与杨以俭不和,遂另组中和公司,杨以俭继任怡立公司的经理。初期主要股东除杨以德、杨以俭、李晋外,还有宁子源、曹锟,黎元洪、冯国璋、董万生、李树森、黄济芬、吴君屏等。二十年代后期,怡立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董事会,1927年以后,曹汝霖继任董事长,总公司设于北京,董事会选举总经理一人,杨以俭、杨林齐曾任总经理,协理一人,负责公司的一切事务。后来又曾设监察人,康甲函、王佐南、黎仲修等曾任此职。煤矿方面的管理机构有工务、事务两部,先各设总办一人(王荫普任过事务总办,李汉平任工务总办,下设四处,车务处长黄伯年,机务处兼矿师杨子荣,总务处长潘伯年,庶务处长黄喜义),⑥后各设经理一人,直属于总经理和协理(1935年李组才曾任协理,“七·七"事变前任经理的还有潘伯年、陆宗舆等人)。1924年有职员240多人(13),1928年因时局动荡裁减五分之四工人,二十年代末,又大量裁减职员,矿厂方面只留六十余入,事务部经理郝葆珍常驻马头镇,工务经理兼总工程师杨长发驻矿管理,当时的组织系统如列表:
交通运输及销售 怡立公司煤矿至马头镇筑有三十五磅轻轨铁路,二十年代末,只有车头十二个,其中大号四个,可拖煤一百二十吨,中号四个,可拖煤一百吨,小号四个,装煤十吨车皮八十五个,三点三吨车皮六十个,客车两个。每天可运煤八次,计八百吨。由西佐至平汉路每吨运费约合洋三角,煤运马头镇后,再分水陆两线运销外埠,陆路自马头镇装运火车后,北路一般只达顺德府(邢矿),偶尔亦销往石家庄一部分,因再北路的市场主要为临城、井陉、开滦各矿所占,南路则可运销郑州,汉口各站。二十年代曾在汉口设有办事处,经营最盛时,每天可往汉口装运一列车煤炭。水路自马头镇沿滏阳河东下,远销沿河邯郸、永年、曲周、鸡泽、平乡,巨鹿,新河,冀县、衡水。水路运输主要集中在春夏季节的水期,河船主要分为四十五吨和六十吨两种,每年由河道输出者可达十万吨,是怡立公司外销煤炭的主要通道。
产量,成本、售价据《峰峰煤矿历史沿革》,恰立公司历年产煤:1916年为33677吨,1917年为35000吨,1918年为39018吨,1919年为38192吨,1920年为13930O吨,1921年为13068(《中国煤矿》载为12374·5O吨),1922年为181554吨(200617.25吨),1923年为236767吨(257426·5吨),1924年为258364吨(283305.5吨),1925年为217531吨(252464吨),1926年为237655吨(237009吨),1927年为69155吨(144699吨),1928年为120732吨(120732.23吨),1929年为136731吨(133108.95吨),1930年为131795吨(《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为131775吨),1931年为147675吨,1932年为136200吨,1933年为140048吨,1934年为224404吨,1935年为418636吨,1936年为507011吨。1937年为233051吨。在20年代中期,煤炭采掘成本每吨约合一元二角至一元五角,加上各种费用,每吨约合二元余。煤炭售价在各地有所不同,本地售煤,每吨为大洋二元二角。三十年代前期,煤炭成本(包括各种费用)为三元四五角,本地售价每度电为四元五角,磁县为五元一角,顺德为五元八角,郑州为七元,汉口为十一元。
矿厂设备、设施 该公司在1928年前有土井、机井两种,土井21座有内斜井一座,为各井矿工出入口,余均系直井,井口长自2·56公尺至3·2公尺,宽1.28公尺,深自3 2公尺至128公尺不等。机井四座,15号井深9 6公尺,口径2·17 2公尺,有平巷二,采大煤层一座及二煤层等煤。 7号井,深8 7公尺,口径2.56公尺,有平巷二,与15号井相通。8号井,深144公尺,口径3.8 4公尺,与15号井相通。新大井,在1 5号井之东北,民国十三年开工,十六年停,深11 5公尺,口径5·12公尺。(14)。
该公司的动力设备,在1927年以前曾有小发电机一台,于红枪会、天门会战乱时被毁。其余动力设备主要是蒸汽锅炉,二十年代末有三处安装,一在十五号井的附近,内装五节单火管卧式锅炉七具,共约三百马力,供给十五号井绞车、水泵之用,一在七八号两井中间,锅炉三具,共约六十马力,专供二井绞车之用,一在新大井附近,有七节利火管卧式锅炉三具,约四百马力。又有水管式锅炉两具,供给新井绞车及机器之用。该公司的提升设备在七、八、十五号及新大井,均装有绞车,绞车为八十五马力,每次可绞半吨多煤车。1924年,七号井日产煤曾达二百吨,八号井曾达一百吨,新井(十三号)曾达一千吨。附属厂有机器厂及材料厂,共分木型、木工、铁工、翻砂、机器,铆工、修车等厂。铁工厂有炉四个,翻砂厂有容量一吨的化铁炉一座,机器厂有钻床二台,旋床,刨床各一台。三十年代又曾增加锅炉三台,水泵三台,发电机一台。矿厂设施有铁工房职员及公事房等,其中铁工房内有工匠住所二十余间,工人住所十四栋,一百三十间房,可容纳一千四五百人。
工人、工资,待遇。怡立煤矿井下工人多是来自周围地区的农民,因此,生产季节性较强,农忙时采煤工较少,农闲时则较多,再加上政局、销路的影响,工人时多时少。1922年4月间,“全体机务处工人三百多人”,提出“不要双薪要花红,即年终一个月双薪,改为全年赢利提成分给工人即花红,这比一个月工资多二至三倍"。1923年二百多机务处工人罢工,使全矿六千多工人停工。矿方解雇罢工工人,另从天津,北京等地招募一批技术工人。(15)二十年代,工人最多时达二千多人(1924年),当时井下工人有一千四五百人,机务一百多人,铁路处一百多人,杂工二百多人,炼焦工一百多人。至二十年代末,因红枪会,天门会事件的影响,及时局动荡,生产下降,工人锐减,全矿工人仅有八百余人,其中井下有六百余人(包括井下采煤、推车,架木工等),机务处七十余人(开车工、看水泵工),铁路处七十余人,杂工六十余人。三十年代,工人增至三千多(或说增至万余人)。井下工人及路工、杂工多属本县人及临近的邯郸,临漳、成安,武安、安阳、涉县等地人,技术工人主要来自天津(1923年以前技术工人来自唐山,天津、北京,后因罢工要求提高工资被开除,资方又从天津招募了一批技术工人)。二十年代的工资,大致是技术工人工头每月三四十元,一般技术工人自二元至二十四元不等,每年年终一月可得双薪,小工只有六七十元,路工自十二元至十八元,杂工日工资是一角八分至二角。井下工人分里工、包工两种,里工由公司直接发给工资大工每人每日三角有零。包工工资,机井按出煤一吨给工头大洋五角五分,包工工人工资由工头再分发。各土井包工,每吨煤给大洋一元五角,但材料归包工自理。据《旧中国开滦煤矿的工资制度和包工制度》,1928年一1929年,怡立公司矿工平均日工资为0.4元,1930年一1931年平均日工资为0.45元,1933年一1934年,平均日0.59元,1935年为0.41元。这不仅仅是名义工资,实际工资更低。当时采煤工人实行的是包工制,工人的工资以货币计算,但并不发现钱,而是折成米面,或者以煤炭顶工资,包工头的米面往往比市价还要贵,质量比市场的还差,往往掺砂子,例如1930年工人大罢工前夕,市场上每斤米八分钱,每斤面一角,而矿上卖给工人的米却是八分五一斤,面是一角一分一斤。此外,包工头还在秤杆上做手脚,当时市秤是十六两一斤,但矿上的秤是十四两一斤。包工头还经常勾结煤商,拒收工人的煤炭,迫使工人将煤炭卖给包头工,包工头趁机以二八折价收购,这样一百元钱工资的煤只能顶80元,经过这样七折八扣,工人的实际收入所剩无几。该矿工人的工作时间,在三十年代以前,地面工人每日十小时,井下工人每班二十四小时,隔日一班,工作期间自备饭菜,每日需大洋一角二三分。1930年以后,由于工人罢工斗争的胜利,工作时间改为八小时,此后一度又恢复十二小时工作制,不久在工人再次斗争下,又改为八小时工作制。另外,怡立公司还曾备有部分福利设施,有矿工房,可容一千四五百人,里工包工均可居住。公司还曾一度设立医院,聘有中医,工人因公死亡,可得二十五元至六十六元不等的抚恤金。
中和煤矿公司
沿革 中和煤矿公司位于磁县西北,峰峰村南,街儿庄北,西依鼓山,地势西高东低。该公司筹建于1909年,创办于1913年。创建人李翰章原是北京“临记洋行炒商人,开办过玉泉山汽水公司,曾参与创办怡立煤矿公司,任会计,因与杨以俭不和,遂离开怡立公司,出资创办中和公司。起初,由他向农商部申请,以个人名义开办,资本两万元,动工开凿松字,柏字,长字、青字四座小窑,土法生产。1914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名称为中和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915年见煤并领矿照,矿区面积六方里三百三十亩十五丈七十五方尺。初期因采矿方式落后,经营规模不大。日产煤炭只有百吨左右。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黄金时代的到来,中和公司获得了长足的进步,生产渐有起色,经营颇为顺调,1920年在股东张庭壁支持下,开凿太安井,1923年见煤,使用机器开采大煤,产量增加,日产达到100吨左右。1924年资本增至四十八万元,当年盈利十五万元。为进一步发展生产,修筑了峰峰至光禄镇的运煤罐道,利用人力向光禄镇运输煤炭。再由光禄镇通过京汉铁路转运各地,结束了以前依靠车马运输的历史。1925年公司盈利九万五千余元,1926年盈利二万八干余元。1927年矿区面积增加四百八十一亩二十一方丈七十五尺,总共达七方里二百七十一亩三十六方丈七十五尺。但从这年起,公司营业进入困难时期。在天门会,红枪会事件中,公司虽未象怡立公司那样受到多大破坏,但生产亦陷于停顿。1927年下半年,国民党虽统一河北,但不久就爆发了新军阀混战,一直持续1930年。其间交通时常中断,煤炭无法外销,仅1928年就亏损五万余元。1930年底,西北军石友三部又强行拆走峰峰至光禄镇运煤罐道铁轨(经交涉数年,1932年才由安阳拆回重新安装)充作军运,致使煤炭积压矿场。1930年矿井出现大水,生产再度停顿,只有若干小土窑勉强维持作业。
中原大战之后,随着河北南部一带时局的稳定,中和公司煤矿才获得喘息之机,生产逐渐恢复发展。1932年得致和公司融资,开凿双和井,次年凿成见煤,全公司煤炭日产达到五百吨。1936年又将小窑通顺井扩建为大井。1937年上半年时资本已达到六十万元。
中和公司的主要创办人是李墨卿(翰章)、李秀卿两兄弟,主要合办人还有刘贤、邵宗纶、牟济东、李西园、朱砚田等。李墨卿能够创办成功,主要靠了两个人,一是他的小老婆。他的小老婆父亲是个华侨,很有钱财,他创办公司最初的资本主要就是由他的小老婆提供,另外,他小老婆交际广泛,公司开办的矿照以及在北京成立的总公司,都是由她一手办成的。另一个是张庭壁,张是峰峰村人,开办有小煤窑,在当地是个颇有影响的知名人物。中和公司最初收买小窑以及后来开凿大井,都是在他积极帮助下进行的。同时,他又是中和公司的一个主要股东。他们两人在中和公司都占有特殊地位,也起着重要作用。公司的第一任经理是李墨卿,总公司成立后(北京西单旧邢街26号)9他便回北京主持其事,驻矿经理由其兄李秀卿担任(当时称总办,李秀卿被称为大总办,李墨卿被称为二总办),但李墨卿也常来煤矿巡视。后来李秀卿病故,李墨卿小老婆要其子李少白接任驻矿经理,李少白不愿就任,于是就让李墨卿大老婆之子李玉恒代理驻矿经理。1930年,李墨卿病故,总公司大权落在其小老婆手中,她派董翼之任驻矿经理。董翼之与煤矿职员素不相识,职员和工人都怕利益受到损害。因此,1932年职员工人借索还欠资一事举行罢工,赶跑了董翼之。不久,总公司又派李汉平来矿任经理。
1934年,李玉恒又任经理,直到“七·七事变”南逃汉口。又,三十年代,中和公司还有名誉董事长江朝宗,江原为清朝九门提督。董翼之任经理期间,曾为被拆运煤铁道一事奔波,因感于缺乏政治后台,遂任股东江朝宗为名誉董事长。
组织 中和公司管理机构前后变动很大,今列出二十年代后期和三十年代初的组织情况如下:
二十年代后期系统示意图
三十年代初矿厂管理系统示意图
除上述机构外,中和公司还同六河沟公司、怡立公司在磁县城设有联合办事处,中和公司代表是吴月丹。驻光禄镇分公司事务所曾称办事处,这个地方是中和公司的经济咽喉要地,绝大部分煤炭由此运出,并经过这里收回煤款上交公司,这里的负责人都是公司经理的亲信或老乡。二十年代后期,李济川任办事处处长,三十年代前期由牟玉五接任。办事处有会计十余人,工人二十余,矿警队三四人。
矿厂设备 中和煤矿主要矿井有泰安井、固基井、双和井、通顺井。这几井采用半机械化生产;其余小窑林立,达四十余处之多,作辍无常,均为土法开采,由公司收买煤炭,泰安窑为园形竖井,石灰岩砌筑,深333尺,直径12尺,窑下分上下两巷,上巷长2700尺,下巷长3000尺,两巷相距260尺。该窑是中和公司产煤炭最多的矿井,三十年代以前日产最高达340吨。双和井最初日产五六十吨,1936年日产最高达到二三百吨。通顺井原为街儿庄地主张老德所开小窑,于1922年开办,资本500元,当时与中和公司议定,由中和公司提供简单机械设备,帮助开采,出煤后由公司抽取三成。1924年见煤,装备有锅炉一台,汽绞车一部,使用牛皮包排水,后因出水太大停工。1935年被中和公司收买,次年扩建,增置五节卧式锅炉一、两台,7时绞车一部,4时水泵一台。三十年代以前,中和矿平均日产约三百吨左右,三十年代日产平均曾达五百吨左右。据《峰峰煤矿历史沿革》,中和公司1916年至1937年产煤量是:1916年为4788吨,1917年为5000吨,1918年为5000吨,1920年为5000吨,1921年为10000吨1922年为51909吨,1923年为44943吨(《中国煤矿》第六节载为44945吨),1924年为74880吨(《矿冶》载为7477吨),1925年为183673吨(《矿冶》载为57941吨),1926年为3 2410吨(《中国煤矿》载为32423吨,《矿冶》载为3241吨),1927年为35198吨(《矿冶》载为351917吨),1928年为72395l屯(《中国煤矿》载为40000吨),1 929年为7OOOO吨《矿冶》载为50448吨),193O年为50OO吨,1931年为1200吨,193 2年不详,1933年为38808吨,1934年为93623吨,1935年为144217吨,1936年为1 78620吨,l9317年为1l3629吨。抗日战争前,各井出煤以小包土法开采,太安井日产达4 OO至500吨,双和井日产20O吨,通顺井日产100余吨。煤炭销路主要是沿平汉路各站,北至高邑,南至新乡、许昌、汉口,东自滏阳河运销沿河各县,每吨煤炭成本约为二元四角,在光禄镇的售价为四元上下。
抗日战争前中和公司的主要动力设备矿山设备有大小卷扬机十座。锅炉二十台,约400马力,水泵二十多台,其中四时水泵六台,其余为一时泵或二时泵。有20瓩蒸汽发电机一台,主要供照明之用。为采矿服务的还有机器厂和材料厂,机器厂分为木匠房。木样房,翻砂厂,铁匠房、机器房五处。翻砂厂有化铁炉一座,可容铁半吨,铁匠房有铁匠炉两座,机器厂有汽机一架,车床五台,钻床二台,刨床一台,材料厂有厂房数间,堆放材料。另在矿厂及光禄镇有储煤厂一座,有马厩二间,养马数匹,供运输和骑乘之用。还有医疗所一处,有中医若干人。建筑物有矿工房,职员房、公事房各数十间,并有子弟学校及矿警所。
工人、工资待遇 中和公司工人有里外工之分,外工即采煤工和地面壮工,多来自磁县、邯郸、武安、安阳等县,人数不固定,随季节及经营状况而变。采煤工实行包工制,太安井有五个包工柜,每日工资四元左右。里工多是机井井上技术工人。建矿初期有工人一百多,二十年代末,有机厂工匠二百四十人,里工人数计机械厂十五人,翻砂厂五人,铆工七人、铁匠房四人,木匠房六人,外场七人,修车厂四人,开车开泵二十八人,锅炉房十九人,提水提包二十二人,里工五十三人,杂工四十人,推小罐车工十八人,铁路道班二十三人。工作时间多数为八小时至十二小时,工资每月十一二元至六十元不等。里工每年有事假、病假四十天,例假若干天,假期内上班发双工资,年终发一个月双薪。公司备有矿工房,沐浴室。工人有病,医药均收半费,公伤者免费,因公而死者,给抚恤金五十元。
除官矿、怡立、中和三大矿外,峰峰一带还有致和公司和学捐煤窑。致和公司原称永安公司,位于磁县城西十七公里南大峪村南偏东岗坡地。东依土岭,西靠黑山,南为起伏平原,北系洼地,为一丘陵地带,公司原由六河沟公司经理魏子纯于1934年创办。1935年由彭城人王焕然任经理,除二人外,入股者还有六河沟公司,资本额十五万元。当年在梧桐庄开凿一二号矿井,未见煤而止,耗资十二万元。次年改名致和公司,另在南大峪村南选矿址开凿三四号井,子十一月底见煤,当年又集资入股开凿5,6号竖井,5号井已见煤,6号井未见煤而发生了“七·七事变",遂即停止。日产煤百余吨,有职工三百余人,土房百余间,矿区面积九十余亩。机械设备有大小锅炉五台,提升、排水均用机械蒸汽动力,半机械化生产,设有小型修理厂,土法炼焦厂。抗日战争爆发,矿山设备被当地土匪破坏,不久被日寇占领。
学捐煤窑原为柴煤小窑,历史悠久,是当地居民使用土法开采的小窑,供居民及一般企业燃料之用,自清未“新政"以后,开始向这些煤窑征收学捐,充作教育费用,免收这些煤窑的矿区税和矿产税。因学捐较少,煤窑负担较轻,所以学捐煤窑发展很快,后官矿成立,常常侍势侵夺学捐煤窑的利益,当地教育部门经过多次交涉,得到省实业厅教育厅批准,保留了188个。煤窑的学捐局设在彭城镇,致和公司和学捐煤窑同样属于近代峰峰煤矿的组成部分。
(二)
抗日战争时期,峰峰煤矿一方面处在殖民地经济的条件下,另一方面其开采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手段也进一步近代化,因此,这个时期是峰峰煤矿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
沿革 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日寇大举进攻华北,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峰峰一带的六河沟、怡立、中和三大公司和官矿的职员纷纷南逃,各矿工人也大批离矿,许多矿山设备设施被附近居民拆走毁坏,整个峰峰煤矿区顿时陷入混乱之中。到十一月份,胡明德.冯雨山等率当地游击队武装进驻中和公司,磁县抗日政府也派人到中和公司管理剩余的仓库物资。当时日寇正沿京汉铁路向南推进,为了不使矿山完整落入敌手,为其侵华战争所用,在1937年底和1938年下半年,地下党和抗日政府对怡立公司留下的矿山设备和设施进行有组织的拆除和破击,将东大井、七号井、八号井、十五号井,两处机房、一个发电厂、五组锅炉,一个机修厂、六大处室,四个提升支架、医院,车站三个烟囱等所有地面建筑,全部夷为平地,西马铁路和峰光铁道全部拆除,然后又将一些重要的机械设备钢材等物资运往西部山区。支援太行山抗日根据地和八路军兵工厂的建设。此外,官矿局的职员在南逃时,也早已将仅有的几部蒸汽机和水泵摧毁,矿井均被大水所淹没。
1938年上半年,磁县抗日政府一度在中和煤矿组织恢复生产,开采小窑煤炭,并且成立了“煤矿管理委员会",武孟溪任主任,委员有吝简峰、许振平、王升堂、王铸九,管理煤矿的一切事务。到十二月,日寇驻邢台的冈田部队正式占领峰峰煤矿,从此,峰峰煤矿进入了殖民地的经济时期。
在日寇正式占领峰峰煤矿之前,于1937年下半年曾派黑赖部队进矿三次,由于抗日军民破击矿山较为彻底,也由于日军当时来矿的目的主要在于军事问题,因此,日军旋占旋撤,并未长期屯驻。1938年4月,日寇为了掠夺峰峰煤矿的资源,用于侵华战争需要,开始实施其军事侵略和殖民经济侵略的双重计划,日军北支那方面军特务部长指令株式会社兴中公司派员至峰峰搜集经济情报。日本调查组先后对怡立、中和、官矿局、永安公个司四煤矿进行了调查,内容包括各矿发展沿革,经营状况,矿井设施设备等,并提出了书面文字报告。这次调查也是临时性的行动,调查完毕日军随即撤走。十二月份,驻邢台日军司令冈田派日本参议善本率军又正式占领峰峰煤矿。1939年6月,冈田再次派出调查队进入峰峰煤矿,进一步搜集经济情报。这次调查队一行六人,以兴中公司梅原小次郎为首,在日军帮助下重新对怡立、中和、官矿局进行调查,费时二月之久,于七月下旬调查完毕。这次调查还担负所调“接收”任务,于七月二十二日完成“接收”,劫管了怡立、中和,官矿局三矿。八月十四日,兴中公司实业部次长岸帷孝以“磁县炭矿接收责任者”名义,提交了所谓“接收报告”和掠夺性的“开发计划"。八月二十三日,’日寇完成了对怡立、中和、官矿的所谓“受托运营",九月二十一日,又侵占致和公司,至此,峰峰地区四大矿系均置于日寇控制之下,同日,日军任命满井蒲吉为军管磁县煤矿代理,井上严简、藤田良樱为炭矿勤务员,开始了峰峰煤矿的军管理时期。
1940年,煤矿改称中日合办磁县炭矿股份有限公司。年底,又改由日本明治矿业,华北开发两株式会社进行投资,吸收部分原中和,怡立公司的股东入股。成立磁县炭矿矿业所,以曹汝霖为董事长,继续实行军事管理。1943年2月8日, “军管理"解除,又以所谓“日华合办中国普通法人”名誉继续开办,直到1945年日寇投降,峰峰煤矿的解放,峰峰煤矿才结束了殖民地经济时期。
经营状况 日军占领峰峰煤矿以后,立即实行军事管理,着手制度掠夺煤炭资源的侵略计划_'主要内容是争取在1939年度(8月份以后)至1940年上半年使峰峰煤矿达到日产千吨,1940年下半年以后达到日产三千吨,修筑磁县到峰峰各煤矿的运煤公路,铺设自峰峰至马头镇的宽轨铁路和平汉线相接,提高运量,加强伪矿警队,保证煤矿治安,禁止矿区内当地人以土法采矿,其已采煤炭由兴中公司收买。为了实现上述计划,日本华北开发公司、明治矿业公司对峰峰煤矿进行了大量投资,仅华北开发公司,至1941年3月,投资额已达105万元,至1942年3月,已达187万元,1942年底,两公司共同投资达1434万元。同时在工程建设上从四个方面着手实施。
1、动力方面。1938年在今矿务局附近建成200瓩蒸汽发电厂一座,发电机自东北购来共两台,另一台备用。1941年在临水建设安装一座5000瓩蒸汽发电厂,由日本华北电业公司从东北安东购来,到1942年竣工发电,供应峰峰和六河沟用电(不属公司所有),1943年又在太安坑安装500瓩发电机一台,亦由安东购来,同时安装电动水泵和高车四部。这样,在峰峰煤矿主要矿井的提升设备、排水设备实现了电气化,基本完成了动力设备由蒸汽动力到电力动力的转变。
2、交通运输方面。沿原怡立公司西(佐)马(头)轻便铁路的走向,开始铺设宽轨铁路与平汉铁路接轨,于1940年11月完工,提高了铁路通行能力,煤炭运量达到6000吨,次年又延长至峰峰临水,并继续向彭城方向铺轨,后未完工而停。马头峰峰支线宽轨铁路的建成,不仅省去了过去马头站停车的费用和时间,也改变了长期以来由于运输能力的限制而形成的以销定产局面。
3、矿井方面。从1939年占领致和公司伊始,即用牛皮包排水修复生产。1939年7月,又使用电力开始在通顺井南井、太安井排水。同时进行扩建,1941年排水完毕,南井井口由原2.5米扩大成6米,日产煤炭达到一千二三百吨左右。1941年又将西井井口从2米扩大成3米,井深由4O米加到50米,同时开凿人道斜井。1943年修复双和井并于当年出煤,次年东大井也恢复生产。
4、服务及附属设施方面。将原怡立公司,中和公司的附属修理厂合并,成立中央铁工厂,增添设备,大力建设,另有木工厂,机器厂,并强征民工修建了太行庄、鼓山庄、准庄及新兵营等新式建筑,建立了电报局、化学分析室、火药研究室,各种仓库、宿舍、医院,澡塘等设施。
由于日寇的掠夺性开采,使煤炭产量逐年上升,1939年为44964吨,1940年为162592吨,1941年为220490吨,1942年为357275吨。1943年至1945年产量情况不详,其计划产量是1943年为50万吨,1944年为75万吨,1945年为105万吨,究竟后几年产量多少,不得其详,但根据前几年的生产情况,估价不下50万吨。煤炭的销售主要是沿平汉路销往北平一带和汉口一带,一部分经天津运往日本,一部分经北宁线销往关外。用途主要是工业用煤,铁路机车燃料用煤和煤矿自身用煤以及民用煤。
组织机构 日寇控制、掠夺峰峰煤矿是在一系列经济组织的名义下进行的,因此,在形式上还有所谓董事会等机构。“磁县炭矿矿业所"成立后,曹汝霖任董事长,板桥喜介任副董事长,夏循凯、川上巍、稽镜任董事,江朝宗(江死后刘家骥继任监警),松井通任监察。从1943年起,每年在北平举行一次董事会,共三次,分别在1943年6月,1944年9月和1945年4月召开。当时的股东情况如下:
在煤矿管理机构中,1943年以前共有职员二百五十多人,在职员中,其重要职位均由日本人担任,其中技术人员全部是日本人,这充分体现了峰峰煤矿的殖民地经济性质。
工人工资 工人包括三部分,井下采煤工、里工、临时工。井下矿工实行封建性的包工制,当时峰峰有七大包工头,王文才、王金才、牛金新、牛凤乾、郭梦春、吴铁坟、杨连成。他们下面还有许多小把头作为爪牙,工人一旦被雇佣后,就丧失了很多人身自由,除了微薄的工资外,根本谈不上劳动保险和福利。
包工工资分为现金和实物两部分,根据采煤多少支付工资。1942年时大致是大工每日一元,小工每日八角,当时小米四角一公斤,另外每日发粮食一斤,多是霉变杂粮,把头在工资中还要扣去一角。工作时间每日十二小时。
1944年以后,物价飞涨,工人的实际收入更少。里工分两种,一部分实行日工资,即根据时间支付工资。一部分实行包工,根据作业效率支付工资。根据《峰峰煤矿历史沿革》列出实行日工资的里工工资表:
临时工由周围农村提供,每日十小时工作时间,支付一部分实物,支付一部分现金。工人主要来源于冀南和豫北两地,据1943年统计,河北磁县、沙河、邯郸、内丘、大名、临城、永年、邢台、成安、井陉,南乐(当时属河北)等有2737人,河南彰德,武安(当时属河南)、林县,汲县、滑县、内黄、淇县、汤阴、涉县等有2439人,其他地区的只有十余人。雇佣工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直接招工和间接招工,直接招工即煤矿直接录用本地和邻县的工人,间接招工是通过把头录用工人。下面将1947年工人统计表列于下。
此外,日寇为了进行奴化教育,在矿区内办了六所小学,分别是街儿庄小学校(教员一人,学生二十七人),纸坊小学校(教员一人,学生二十八人),本部小部校(教员二人,学生六十三人)。辛寺庄小学校(教员一人,学生三十九人),南台小学校(教员一人,学生三十人),泉头,学校(教员一人,学生三十四人)o还有医院一所,由日本人任院长,医护人员达到十余人。
日军占领峰峰期间,起初禁止民间土法开采小窑,后来为了加快掠夺我国煤炭资源,支持其侵华战争,在加紧开采各大矿的同时,又积极鼓励民间开采小窑,当时峰峰一带就有四五十座小窑,如张永义开过中字窑,韩永明开过高日窑、具字窑等。日方对小窑管理控制极严。由炭矿公司的采炭系负责直接管理,开采小窑必须先向采炭系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开工,一经批准,没有采炭系的许可不得擅自停采。日方对小窑的征税很重,税率为七成,矿方只能得三成,小窑生产的煤炭,公司有优先收购权,称为上吨炭。价格由公司方面确定,窑方不得因价格低拒卖。窑方也可以直接向外零售煤炭,但必须先去公司买炭票,然后持票炭去小窑拉炭,煤炭价格仍有公司决定。作为补偿,窑方可以从公司买到低于市场价格的米面。各小窑规模大小不等,或二三十人,或五六十人。日产量从几吨到几十吨不等。这些小窑也是峰峰地区煤炭生产的一个重要系统。但到1944年,日寇又下令禁止开采小窑,并没收了峰峰、街儿庄、西佐一带私人经营的小窑五十多座。由此看来,这些小窑生产经营完全受到日寇的控制,并没有自主权。在这样的条件下,很难求得多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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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搜集整理关于近代峰峰煤矿发展资料的过程中,先后得到了蜂峰矿务局《矿志》办公室、峰峰矿务局档案处、河北省档案馆等单位的大力协助,并提供了有关方面的资料,邯郸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关于峰峰煤矿的工人运动情况,我们考虑到《邯郸市党史资料》、《峰峰矿务局党史资料》等刊物已发表了不少关于这方面的文章、资料和回忆录,所以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就没有再涉及这个问题,在此作一说明。同时,由于资料条件的限制,有些问题一时还不能作出详细说明,也因限于我们的水平,文中错误也在所难免,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以便将来能写出一本准确详尽的峰峰煤矿发展史。
注释:
①赵承泽“谈谈我上用煤的历史",见《文物》1978年第l期。
②赵承泽、卢连城“关于西周的一批煤玉雕刻"见《文物》1978年第5期。
③《陆云龙文集》卷8《与兄平原书》。
④清代钞档,乾隆五年十一月初九日,领侍巳内大臣工部尚
书哈达哈等题。
⑤见《中西闻见录》。
⑥见《户部档案抄本》
⑦见《北洋公牍类纂》。
⑧《矿冶》民国二十二年卷六第二十期。
⑨、⑩《河北月刊》1981年第二期。
⑧见《现代中国实业志》。
⑥见《峰峰矿区前怡立、中和公司历史情况调查材料》有关
组织部分。
⑧商务印书馆《中国煤矿》第六节。
⑩见峰峰矿务局档案12号“历史资料刀部分。
⑩《党在原直南地区革命活动历史资料》第2页。
⑩《峰峰煤矿党史资料》第一辑所录《张学孔同志革命活动的部分情况》,但《峰峰煤矿历史沿革》及《中和煤矿历史情况调查》认为,李翰章死于前,李秀卿死于后,按后一说多自相矛盾,故不取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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