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群众迁居大名的历史渊源
日期:2021-06-27 15:25:33  点击:
来源:邯郸文化网  作者:杨国祯

 

回族群众迁居大名的历史渊源

杨国祯

公元七世纪中叶,阿拉伯人、波斯商人,相继来到中国,经五代至宋末,历五、六百年的不断发展,直到南宋年间,广州、泉州都有了西域回回人的公共墓地,同时也修建了规模可观的清真寺。留居中国人数多时,达几万至十几万人,其中有在中国居住八代的,但都为外国侨民。到元朝统治东南各省后,称他们为“回回蕃客”。这时候随蒙古人东来的回回都成为中国人了。也是以后构成回回民族的一个来源。

一二一九年成吉思汗西征,到一二五八年旭列兀攻陷巴格达,蒙古贵族先后征服了葱岭西、黑海东的伊斯兰教各族。期间有西城回回人孔马刺罕拨部曲归顺太祖,征战有功,官至大名路总管府达鲁花赤(蒙语最高长官)。其家三世均封魏国公(大名古为魏地)。魏国忠懿公神道碑记有“赫赫之父易木刺金,官至平章政事。大父阿里罕,官至中书左丞。曾大父孔马刺罕(丁)官至大名路达鲁花赤……”见《清河集》卷六,《藕香零拾丛书》本。每次战争都有大批中亚各族,波斯和阿拉伯人迁徙到东方来,其中有家居大名的纳速刺丁。《元史》卷一九四《纳速刺丁传》有“纳速刺丁,字士瞻,他父亲马哈木随从元世祖东征襄樊,有功。他以荫任浚洲(今河南省浚县)达鲁花赤。后定居于河北大名”。当时被签发的有军士、工匠、俘虏和妇孺,也有学术人士和社会上层分子。此外,由于中西交通大开,还有一些自愿东来贸易的商贾。元代史书称这些人为“回回”。为了区别于蒙古、汉、畏兀儿等民族,列为当时所谓的“色目人”中的一种。

东来的回回军士编入了“探马赤军”,战争过后即屯田耕牧。规定所谓“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至元十年(1273年)世祖下令:“探马赤军,随地入社,与编民等”。从此回军在社编下从农,成为普通农民。此时另有一些“屯戍”人户,入社编民后,可以聚居或杂居在一地一村。

明代的三百多年中,回回才逐渐成为一个民族。战争或经商东来的回回是形成回族的基础,他们在东来的过程中,大多不会携带眷属,定居以后和当地女子结婚。洪武五年(1372)下诏:“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此诏使回汉通婚得到了法律任可,有利于回族人口的增加和繁衍。

明成祖灭惠帝后,建都北京。当时华北地方,由于连年战争,城廓空虚,人烟稀少,大片土地荒芜。明王朝为恢复社会经济,实行“移民屯田”,其中来大名落户的有山西省洪洞县迁来的营镇何家、马时庄马家、南关金家、高家,同时有南迁做官的七里店杨家,还有抗租逃出来的张家。这些回族移民先后集聚大名府定居下来。有的与当地女子结婚,按伊斯兰教习惯规定,凡回汉通婚,需随回族风俗习惯,又有帝诏规定,所以回族人在这样良好条件下繁衍发展很快。以各家家谱为例,从明永乐年间到明末,按年代推算可到八世,七里店杨家由一户增加到一百三十一户,张家由一户增加到五十五户,丹家由一户增加到四十一户,

马家由一户增加到五十五户。

十七世纪中期,清军入京后,向北京以外各地进攻,为抗击清军,回民聚居较多的地区,回汉民族一起投入抗清斗争。经过长期的反清运动,迫使清政府接受了教训,逐步采取“摊丁入地”、解除匠籍”等缓和矛盾的政策,使回族人民得以安居下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荣,聚居的回民也因经商和逃荒谋生等情况在县内扩大了聚居地。金滩镇、营镇两码头回民多了起来,龙王庙也有了回民经商,县内南大街、北大街、西大街等也出现了回民经商,县城外的殷李庄、杨村、周庄、苗小庄等也有了回民居住。到清代末期,张家家谱历十四世就发展到了二百五十六户,丹家家谱十四世一百一十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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