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文为古文翻译,以第一人称进行的。
我的老师孙景溪先生,讲述过他在作吴桥县令时,曾延请聘用了一个姓叶的人掌理刑法之事,这个人是一个很有才能的人,
一天晚上,他正在喝酒,突然仰面倒在地上,口水和泡沫到处都是,只有一口若有若无的气了。
经过了两个时辰,他在昏迷后才苏醒过来。
第二天,这个姓叶的幕宾就关起门来斋戒沐浴,在一张黄纸上写了陈述之词,亲自赶赴城隍庙烧纸拜祭。
回县衙后,睡眠和仪容都跟平常一样。
过了六天,又像先前那样仰面倒在地上,过了好久才又爬起来。
之后就向我请求迁移到外面去住宿,我就询问他迁居的原因。
他说:「八年前,我在山东馆陶作幕宾。
有个读书士子投状控告恶少调戏他的妻子。
正在核审稿件时,想要传命调停,只惩戒那个恶少,受害女子则不必到堂对质。」
我的好朋友谢某却插嘴道:「这个妇女必定很有姿色,何不叫她来看一眼?」
我于是按照法律条文,觉得这个妇女应该到官对质,就命人传讯她到庭。
没有过多久,这个妇女就上吊自尽了,恶少也因此而被处死。
而后这个恶少在阴间告了状,认为那个女子不上吊自杀,那他也就不会判死罪。
而妇人的死,完全是由于幕府中的人传讯所致。
馆陶的城隍神发了拘捕的关谋文书,来质询当初的事理,昨天我就是去上流申诉剖白清由:
「因为那个妇女被恶少调戏之后,按照法律应该到庭对质。况且传讯妇女的想法,是谢某产生的。」
城隍神因此批准了我的请求,发下文书让我回来,所以这几天侥幸得以安然无恙。
随即六天后我又被提审。
城隍神曰:「妇女被调戏之后,她的丈夫已经向官府提出了诉状,她当时也没有自杀的念头。
等到官府传讯,对质审问后,才感到忿激而不想活下去了。
(古代习俗和现在不一样,一般说来,和妇女有牵连的案子,大都存有隐私。妇女能报案已很不容易,如果再随意传唤,张扬其隐私,那就使其含羞受辱。有些妇女不堪忍受,含愤轻生。)
而至于传讯对质的意思,是起了色心想看她的姿色,并不是要为她申冤主持公道。
这个邪念虽然是谢某人产生的,而笔下定夺实际上是由叶某你作主。
谢某已经被带到阴司,你也不能加以宽容。」
「所以我也一定免不了死啊!」
于是我就让他搬了家,让他到外边去住,
过了一晚他就死了。
出自:《佐治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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