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顺渠到民有渠
日期:2023-08-10 14:25:15  点击:
来源:邯郸文化网  作者:蔺瑞丰

从天顺渠到民有渠

 

蔺瑞丰

 

磁县,地处冀豫要冲,西依太行山,东接冀鲁豫平原,南临漳河,历代是河北省的主要粮棉产区。但是在旧社会水利资源得不到利用,农业生产只能靠天等雨,产量很低,人民群众过着糠菜半年粮的贫困生活。戊戌变法之后,一些受维新思想影响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天雨不可长恃,人力可以胜天”。磁县南乡的开明绅士蔺百川、王子范、王雅品等效仿西门豹引漳富邺之举倡导创办渠社,首先集资兴办了天顺渠,继而又应群众的要求,创办了裕华水利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民治渠社,再后又组建了民有渠社。这个股份有限公司的水利企业把兴修水利作为兴农之端,延续40余年,为发展农业生产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解放以后,民有渠收归公有,目前已扩展成为邯郸地区灌溉9个县、105个乡镇、152个村庄、156万亩土地的第一大灌区。  

 

 

1900年,即清末光绪二十六年,岳城镇、王屯头、上七垣三村开明士绅蔺百川、崔庆恒、王凌云、王显明等共同计议并发动该三村民众创办开挖天顺渠,引漳河水改旱田为水浇地。引水渠口设在距岳城5华里的漳河上游下潘旺村西南。当时以卵石拦河筑坝,将河水引入灌渠。渠道沿漳河北岸向东,经乐毅冢(妖爷冢)折东流经岳城镇村南,至上七垣村西南流入漳河。不到一年时间,水到渠成,使沿渠太片旱地变成了水浇地。第二年,沿线灌区就获得了好收成。受益村庄计有:下潘旺村、岳城镇、屯头村、小庄村、大庄村和上七垣村等,为群众战胜干旱灾害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沿渠村庄农业生产的发展。

 

1912年盛夏,磁县又遇大旱,赤地百里,颗粒无收。然而在天顺渠沿线,百谷芃芃、一碧无垠,和周围旱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磁县南区群众和有识之士,面对着霄壤悬殊的景象,强烈要求扩大水利建设。1912年4月,王纯儒(时村营村人)、蔺百川(上七垣村人)、王宪谟(西小屋村人)等抱着振兴水利、发展农业、为民造福的宗旨,倡导集股创办裕华水利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磁县第一个地方股份制的集体水利企业。

 

王纯儒字雅品,早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先后曾任国民党磁县县政府建设局局长、教育局长等职。他提倡植树固沙,创办实业,兴办水利,振兴磁县教育,筹办三、四、五高级小学校和女子高等小学堂、师范学校等,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和教育事业做出过有益贡献。

 

蔺百川字会海,生于1882年,卒于1942年,清光绪年间秀才,受维新运动影响,思想开明,亲手倡导创办“天顺渠社”,后组建“裕华水利股份有限公司,”任总办。他毕生致力于水利事业,为发展农业生产做出了贡献。他不断改善渠社企业管理,贯彻为民谋利和方便群众的原则,深受群众的爱戴,乡里曾向他赠送“泽被漳阳”匾额一块。(此匾1937年10月日军侵入上七垣村时被烧毁)。

 

王宪谟字子范,生于1888年,卒于1964年,清光绪年间秀才,后上过大学,任过教师和校长等职务。他早年曾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后加入国民党。1937年后,因不满国民党政府对日本侵略军实行的消极抗日政策,拒绝登记而脱离国民党。新中国成立以后,王宪谟被聘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磁县委员会委员。

 

当时联名倡导创办裕华渠道的人士还有王国玺、王德隆、张定法、曹魁、曹英、孟太珍、蔺广录、刘际隆、王宪桐、王保贤、王凌云等。

 

他们为创办裕华水利公司在给县政府申请核准立案的呈文中写道:“窃以富国之本在于兴农,农业之兴在于水利,此乃长江流域所以成为全国财赋之区,滏水两岸所以成为本县富饶之薮的根本原因。磁县南乡濒临漳水,浊浪奔腾,滔滔不绝,引以灌田极为便利。近数年来,旱魃为虐饥馑荐臻,一般农家每至半菽不饱,无衣无褐难为卒岁之谋,啼饥号寒兼无御冬之品,上流之各村如岳城、屯头村一带,因十年前引漳灌田(兴办了天顺渠),早已成效。自岳城而东,阡陌纵横,尽属平原,诚能因势利导(建成裕华渠),当必一泻百里,沛然莫御,水利之兴,绿野有翼”。

 

裕华水利股份有限公司开始集资时,招募了400股,每股大洋50元,共20000元,后扩大股份,股金增为30000元。公司拟定章程110条。章程规定:公司以振兴地方水利为宗旨;渠道占用土地采取租用制,由公司按年支付渠道占地租金,名曰渠租;富者出其资,穷者出其力,可以出工代替水费;渠道建成通水后,灌区平水地每年每亩收水费六角,斗水地减半。章程还规定,三十年后公司收回开凿费,渠道即归沿渠各村公有。  

 

裕华渠在1913年5月开工。开工前,裕华水利公司组织对渠线进行勘测。因自岳城往西,地形险要,除天顺渠以外,无其它途径可寻,遂本着互惠精神,与天顺渠社订立协议,从天顺渠岳城东南处开凿裕华渠渠口,渠口往上一段天顺渠由裕华水利公司增购地基拓宽渠道,定为共有渠。新开的裕华渠道由岳城出屯头村北,经马家坟、西李庄、小屯洼三村之南的高岸深沟凿成。过此向东,蜿蜒于滨漳沿岗诸村之间,直抵高庄村南仍归漳河。渠道长40余华里。裕华渠当年开工,当年通水,当年收益。受益村庄有:下潘旺村、岳城镇、屯头村、小庄村、大庄村、上七垣村、马家坟、李家庄、小屯洼、撒谷村、西曹家庄、时村营、陈家庄、西小屋村、东小屋村、下七垣村、武吉村、朝冠村、南营村、窑底村、讲武城村、双庙村、孟家庄、王家店、高禄村、小寨村、南白道村、北白道村、东陈村、西陈村、东曹家庄、申庄、八里冢村等30余村庄。随后,附开了裕华南北支渠。又于1920年续开了裕华南北第二支渠各一道。由于解决了这一带的水利问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改善,为使岳城、时村营、讲武城、申庄等乡镇粮棉增产创造了条件。

 

 

1915年初,裕华公司股东会议决定:每三十股推举出代表一人共举出代表13人,参加公司的管理。年终,又经股东会议决定,将渠道租于共济水利社。1916年起,租期10年。1917年,因空前大水将岳城村西的大隔流全部冲毁,于1918年改建木质隔流,过水量较前减少.再加上共济社股东张延椿经营不善,遂于1921年由蔺百川等改组为广济水利社继续承办。广济水利社经过勘测认为,岳城西跨越清水河的渠道大隔流,下边所建孔道必须保证汛期洪水畅通,才能不被冲坏。当年,由劝业所长王纯儒介绍,贷借国际统一救灾会赈款大洋9000元,改建为石砌大隔流,并扩充了渠道。经过此次扩充渠道延长渠线以后,1922年渠道灌溉面积已由扩建前的万亩左右达到20000余亩。1923年以后,又达到三、四万亩。1925年,原订10年之租限到期。当时裕华股东会议决定采取投标方式招商来办。第二期租期定为6年。结果,陈必新以每年5800元的租额中标。陈必新签订契约后,组织民生水利社承办渠务。民生水利社从1926年承办渠务开始,渠道水量充足,浇地益广,但至秋后,由于奉军开驻磁县境内准备入豫,酿成战乱,乡民恐怖,逃避一空,水费收入甚微。1927年奉军南下,战乱之后地方陷入无政府状态,渠务棘手前所未有。1928年春,北伐军经磁县北上,直至平津克复,地方始渐安定。1929年春,因河南安阳县三民渠在裕华渠口地段设坝夺水,造成裕华渠口水源枯竭,致使双方发生武力纠纷。此后,由沿渠各村组织民治渠社,延续民生渠社与裕华签订的契约承办渠务。各村设立渠务员,再由各村渠务员公举执行员9人,监察委员3人董理渠务。

 

1931年,裕华水利公司第二次出租渠道期满。在此前,经裕华水利公司董事会向沿渠各村发出通告,广泛征求渠道管理意见。不久,由孟朝重等发起,沿渠22村渠务大会推选王元相等7人为筹备代表,几经和裕华水利公司董事会磋商接洽,由沿渠各村组成民有渠社。双方各举代表签订契约,租期定为10年,商定所有裕华公司股份准由组成渠社各村随时购买,不受年限之约束。沿渠各村能将裕华渠股完全购买,渠道即归沿渠各村公有。渠务大会拟定了民有渠社简章。裕华渠道这次虽系第三次出租,实际上已经开始转变为地方集体所有的性质。

 

民有渠社实行民主的管理原则,保证了渠社有充分的活力,促进了渠社不断健全发展,经久而不衰。渠社总办是蔺百川,书记王子范,总会计程天福,社址设在上七垣村。民有渠社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闭幕后,由渠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渠务委员会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渠务委员会的总办负责主持日常工作。总办下设总务、财务、渠务、工务等科,安排专人负责。总务负责膳食、招待、采购等工作;财务负责渠社的预决算、支付股息、房租、工资等工作,并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渠务负责供水调剂和分配,协调用水中产生的矛盾,并负责收缴水费工作等;工务负责渠道的管理、维修、桥梁的修建、抢险工程、赔偿渠道毁坏给群众造成的损失和渠租的支付工作,并负责每年春季整修疏浚渠道一次。为了确保通水安全,防止洪水冲毁渠道,特设四道溢洪闸,有专人看守。受益各村均设渠务员一人,负责调解用水,协助收缴水费。渠道常年通水,随时都可以灌溉,水费每年按亩数核实收缴一次,交纳现金和实物均可。民有渠社由于实行了一系列方便群众的用水办法,收费也比较低廉,广大群众都非常满意。

 

 

民有渠社,受革命进步思想的影响,对时事政治比较关心,订有多种报纸,供成员阅览。计有天津《大公报》、《益世报》、北平《晨报》和《东方杂志》等刊物。渠社内部纪律要求也比较严格,不准收礼,不准聚赌和嫖娼,生活简朴。渠社设有电话直通岳城镇和磁县城,以沟通各方面的情况。

 

渠社不仅积极方便群众,为民谋利,而且也曾掩护地下党的同志免遭追捕。如共产党员李巨川、王玉山、王玉坤等同志都曾来过渠社避过难。渠社除热情为他们安排食宿外,走时还为他们奉送了路费。抗日政府的工作人员来敌占区活动也经常到渠社停留。如磁县抗日政府岳东区区长孙仁,彭南区区长彭英,均来过渠社宣传党的政策,开展抗日工作。渠社还曾资助过地方公益事业。如小庄和大庄两村属于特别灌区,既不完全属天顺渠灌区,也不能归于裕华渠灌区,多年用水屡生纠葛。后经调解,解决了两村的灌溉问题。他们共同议定,每年以两村所交水费三分之一补助天顺渠疏通费,以三分之二作为磁县南区女子高级小学堂经费。

 

自1900年兴办天顺渠开始,经过1912年倡导并创办裕华水利股份有限公司,1929年改为民治渠社,1931年组建民有渠社至1946年,共经历40余年。由于渠社始终以“振兴地方水利、民主管理、方便群众”为宗旨,才得以充满活力经久而不衰。1946年8月,在土地改革运动中,民有渠被收归公有,社址从上七垣村搬到西曹家庄。从此,终止了这个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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