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 磁武县的税收工商管理工作
日期:2023-08-02 10:22:08  点击:
来源:邯郸文化网  作者:于子谊

抗日战争时期

磁武县的税收工商管理工作

 

于子谊

 

一、税收工商管理的组织建设

 

1937年“七·七”事变后,侵华日军发动大规模的军事行动,疯狂占领我大好河山,烧杀奸淫无恶不作。全国人民奋起抗日,我参加了山西平定县的抗日游击队。  

 

1940年,我被调到晋冀鲁豫联合办事处工作。办事处是8月1日正式成立的,简称冀太联办。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下设4个行政区(即冀南、太行、太岳、冀鲁豫),15个专区。主任是杨秀峰,副主任薄一波、戎伍胜。以专署以上军队为主成立了军政委员会。领导晋冀豫区的是太行军政委员会。委员会由邓小平、刘伯承、蔡树藩、李雪峰、杨秀峰、薄一波、戎伍胜七人组成。太行区有5个专区36个县。

 

1940年冬,晋冀豫税务局成立,地址在涉县荆家岭。总局长是刘裕孚,我任秘书。人员有解之光、铁流、方明、徐侃(女)、陶楚(女)。后调来徐明任秘书科长。总局按行政区划下设了5个分局。第五分局设在涉县西达镇,局长先后是宋乃宽、郭达、张翼飞。磁县属第五分局。

 

1941年春,磁县税务局成立,地址在五里河,局长是张玉成。我由总局调磁县局任主任干事,人员有赵明三、张克坚、邢受益,年 低增到15人。

 

1942年,日军对我太行区进行毁灭性的扫荡,实行了“三光”政策。他们在军事上采取铁壁合围,经济上进一步对我根据地实行严密的封锁,企图困我根据地军民于死地。针对更加艰苦的斗争环境,我们采取了精兵简政的办法,减少了一些坚持工作有困难的同志,合并了一些机构,减少了一些经费开支。机构合并后,人员减少了一些,充实了基层第一线的领导。为使总局机构在对敌斗争中结合得更好,把税务总局、贸易总局、银行组成三位一体的机构,改名为工商管理总局。总局长是王兴让,副局长是谢今古、林海云、胡景云,监委是刘裕孚。总局地址设在涉县索堡镇。工商管理五分局设在涉县西达镇,局长是张翼飞,监委是王裴章。磁县税务局也改名为磁武工商管理局(根据行政区的划分,武安一部分村庄划归磁县)。总局派徐明任磁武县工商管理局局长,我为副局长,监委是赵廷芳,全局共35人。  

 

机构改革后,县局机构充实了,设立了5个股:总务、稽征、合作、会计、人事。这五个股的股长分别是邢受益、乔世静、李健(女)、王思聪、王廷良,股员有刘兰、刘之信等。下设6个稽征所,分别在五里河、上寨、贾璧、索井、张二庄、刘庄。所长分别是赵明三、贾福林、林鸿勋、陈永来、刘庆祥、戴月奎。稽征和缉私人员有徐剑业、冉维贞、鸣浩、李凤台、焦治静、张克坚、侯桂芳等。这六个稽征所,除五里河是内地的稽征所外,其他均是在根据地通往敌占区的大道上设立的。如上寨村是对敌占区观台镇(六河沟煤矿),张二庄和贾璧对敌据点彭城镇(峰峰煤矿),索井和刘庄是对通往敌占区和村镇的。敌占区这些据点日伪都驻有重兵,亦是对我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的重要据点。

 

税务工商管理局的领导关系是,从成立到抗战胜利期间是由总分局直接领导的。如任务的下达,税款的上缴,人员的配备,政策的确定,都是由总分局直接决定的。当时五分局下属有林安(林县、安阳)、磁武(磁县、武安)和涉县三个局。磁武县担负的税收任务约占全太行区税收总任务的八分之一,在太行区是仅次于武安局和林安局的重点局。

 

税务、贸易、银行机构改革后,总分局都统一起来了,磁武县工商管理局与贸易局未行合并,贸易局由磁县政府领导。总局在第五分局设立了一个货栈,叫谦记货栈,下设三个分栈,分别在林县任村、磁县两岔口和武安刘庄。谦记货栈直接由总局领导,组织出入口贸易,管理局只搞行政工作。

 

从税务局改名为工商管理局后,县税务、工商管理局领导干部的调动是频繁的。1941年春天,税务局长是张玉成,8月后成了方明。1942年秋改为工商管理局后局长是徐明,同年冬改由我担任,副局长是董梅臣。这一任职直到抗战胜利。

 

机构改革后,名义上虽是工商管理局,实际仍以税收工作为主。税收稽征员、缉私员亦是市场管理员,没有专门的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这是因为我抗日根据地处于山区以农业为主;边缘区没有工厂,虽有几个小煤窑,生产也不正常,是由私人经营的;专门经商的也不多,绝大部分是半农半商性质。

 

二、税收政策及工商管理概况

 

我太行抗日根据地处于山区交通不便,没有大工厂和企业,商业也是极不发达的。据我不完全了解,太行区仅有军工厂一处,但设备简陋,只能生产和维修一些枪支,制造一些小型军用机械和手榴弹供军队所需。经过几年建设后也仅有火药厂、造纸厂、制药厂、毛织厂、皮革厂、卷烟厂、肥皂厂各一处和几个生产不正常的私营小煤窑(如平定县、和顺县、磁县、晋城等)。没有大商业,饭铺也很少,各村的小铺一般卖点油、盐、酱、醋、纸张、针线、染料等小杂货。我军民处于敌后抗日,蒋介石既不发饷,也不供粮,更谈不到军需的物资供应。根据地主要生产的就是粮食,党政军民所需要的其它物资极端困难和缺乏。各救亡团体经费开支,除依靠农民负担外,主要靠税收解决。磁县因紧接敌占区,处于抗日斗争前沿,经常遭受日伪袭击,工商业处于停顿状态。工业方面仅有白土、王看的小煤窑(私人经营),生产很不正常。作坊也仅有索井、中贾璧、刘庄的榨油厂。纺织业是靠群众手工纺织棉花土布。商业方面,两岔口设有公营谦记货栈分栈和两家私人货栈,此外白土村有一家货稍全的私营杂货铺,资金不足,货物来源无保证,售完便停业。另几家只是卖点油、盐、酱、醋。索井、白土、五里河、刘庄的几个村还有半商半农的小饭铺,都是时开时关。

 

敌人除军事上不断袭扰进攻、掠夺外,还从经济上封锁我们。我们针锋相对地与敌人开展了反封锁斗争。斗争策略是,凡我根据地所需物资,不准随便出境,特别是生活必需品。因为我根据地生产的物资有限,不加严格控制就会加剧我们的困难。出入口税率亦根据我们的需求而变动。分奖励出入口、征税出入口、严禁出入口三种情况处理。奖励出入口即免税;征税出入口是按照规定收税,税率有高低,往往也有变动,不过大都是只收一道税;严禁出入口是指不准出入口的物资。奖励输入物资主要是指食盐、棉花、布匹、文具用品、军需物资、各种染料、煤油、小五金制品和工具、医药器械和药品、糖类等。这些都是免税输入、鼓励输入、组织商人输入的物资。征税输出物资主要有柿饼、核桃仁、花椒、黄花菜等根据地生产的物资,但又规定必须换回我奖励输入的物资,特别是食盐,以保证我军民所需。这些出口的物资,一般是由公营货栈和有组织的商人批量经营的。禁止输出的物资主要是、粮食、各种家禽和牲畜(牛马猪羊)、鸡蛋、各种油品和原料、棉花布匹。特别是粮食,哪怕是极少数量也不允许。如给军队向敌区购买或以粮食换回特需军用物品,除有总局特许证外,还规定有限期、数量,还必须按规定路线,由指定稽征所控制。违者没收交公,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逾期不能购进者,特许证便作废。

 

禁止输入我区的物资是各种毒品、迷信用品、化妆品、纸烟、香皂、罐头等,那怕是零星的亦不许可,经查获一律没收。尤其是毒品(海洛因),一经查获全部没收,毒品上缴,走私者送公安局严加处理,并给告密者和查获人以奖励。这是对敌人毒化政策的严厉回击。开始根据地亦有吸毒的(很少),后来就彻底绝迹了。在当时那几年中,输出入相比一般是入超于出,因为我们输出的物资不多。

 

税收工作的开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它涉及到一些群众的直接利益,尤其对禁用品的处理,遇到不少阻力和障碍。不过,我们在实践中对加强税收,保证完成税收任务和缉私逐步总结摸索到了一些经验,使税收工作逐渐趋于顺利。在税收工作开始时群众不理解,对偷税、漏税、没收禁止物资并加以处罚的做法有对立情绪。如接近敌占区的群众为换取一些生活用品,往往以粮食、肉类物资向敌占区交换,当被查获处理后,背地里就叫税收工作人员为“收队”。由于封锁线长,缉私人员少,除通往敌占区的大路上设有稽征所外,在偏僻的山区地方偷税漏税情况时有发生。如妇女走私时将肉夹在裤裆里;走私商将羊赶到山上越界出境;有的把粮食放在小筐里零星走私,当被查获时便说是走亲戚。再者我根据地用的是冀南票,敌占区边沿用的是伪钞,我们是绝对禁止伪钞在根据地流通的,但边沿地带也没设兑换机构。这些都是当时遇到的实际困难,处理问题感到棘手。由于我们缺乏经验,在这上面是有教训的。我们针对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加强宣传,揭露敌人的经济封锁阴谋。我们经常召开商人座谈会,在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上,在夜校中进行宣传,讲清我根据地物资困难情况,讲清敌人实行经济封锁的情况和险恶用心,讲清我们加强税收和工商管理工作的必要性。还将税率的变更事先出布告并直接通知商人。(二)实行缉私奖励制度。按照总局的规定,凡是查获走私、偷税漏税者一律给以奖励。群众百分之五,一般工作人员百分之三,税收缉私人员百分之二。向税务部门告密者一律奖励。奖金都要兑现。但不论任何人查获和告密都不得私行处理,要送交税收工商管理部门。这一制度实施后,群众向政府机关报案的增多,偷税漏税的现象也逐渐减少了。(三)开展群众缉私活动。为解决我税务工商管理人员少的问题,我们在各救亡团体如妇救会、民兵和群众中聘请了情报员和缉私员。这对缉私工作的开展起了很好的作用。特别是民兵的作用更大,他们利用站岗放哨顺便就做了这项工作,形成了群众性缉私活动。后来走私、偷漏税现象确实减少了。(四)狠抓税收工商管理人员的教育。在缉私、税收人员的配备上一般强调挑选品质好的,强调要有严明的组织纪律。首先一条是不准营私舞弊、贪赃枉法,违者严惩;不准干部接收商人的小恩小惠,违者严加处理。几年里,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的事件发生。这充分表明了人民税收工作者是与旧社会税收人员截然不同的。(五)加强武装缉私工作。手无寸铁的税收缉私人员到接敌区活动,往往遭到日伪军的威胁,走私商也受敌人的掩护。为此分局组织有武装缉私队,经常同税收、缉私人员一起到边沿区活动。这对完成任务、增加税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六)加强对商人小组的组织领导。这一点很重要。各稽征所对商人小组都负有组织领导责任,有定期的会议制度,不断把我们的规定向商人讲清,促其执行。同时提倡抗日爱国。在选择商人小组长时,注意选用奉公守法、能执行各项工商政策的人。通过小组长掌握小组人员的情况,使他们不偷税、不漏税。这一组织逐渐健全后,工作大有改进,这对保障我根据地物资供应,制止贩卖毒品,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由于税收人员的努力,根据地的税收工商管理,每年都超额完成任务,受到总局的表扬。

 

三、工商业管理行政组织工作

 

这项工作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磁县处于抗日斗争的前沿阵地,不时遭敌干扰袭击,群众生活不安定,也比较艰苦,工业生产和市场条件亦差。所以,我们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了一些组织工作:(一)商业方面。物资大宗出入口由公营货栈担负和组办,同时发动群众组织小商贩开展零星出入口活动。不把小商贩组织起来,我们的困难就更多。因此由稽征所负责组织商人小组。当时组织了20多个小组约计100多人。这对组织出入口、活跃市场起了—些作用。小商人一般分为两种,即行商和坐商。坐商一般在原地经营,而行商可以到各地经营,都由稽征所发给营业证,让他们进行正当的营业。(二)市场的组织工作。在索井、贾璧、白土、刘庄和五里河开展了集市活动。有的逢三,有的逢九,便于群众交流一些所需物资。赶集的人绝大多数是农民,交流粮食、棉花、土布、农用工具和日常用的锅、碗、蛋类、家禽、牲畜,交易额很有限。虽不解决群众大问题,但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还是受农民欢迎的。(三)对商人的教育。在市场上、集市上教育商人,不准投机倒把、哄抬物价,不准大斗小秤,提倡童叟无欺。集市物资虽然不多,但商人都讲文明道德,市场上不混乱。每逢集市日,工商管理组织人员都亲临现场,在集市上强调货真价实。(四)组织油坊榨油。当时,磁武县仅索井、中贾璧、刘庄三处有榨油坊。榨油不仅是解决我根据地军民的食用问题,同时也解决了点灯照明问题。因此我们采取了无资金的给予贷款的扶助鼓励办法。原料供应主要靠当地生产的木蓼籽、棉籽。木蓼油虽然不好吃,但对解决军民生活所需起了一定的作用。(五)组织救灾。1943和1944两年磁县连续大旱。本来山区人民的生活就是糠菜半年粮,这两年群众的生活更加艰苦。树叶树皮都剥得光光的,野菜也都吃光了,有的群众连糠都找不到,只能以白干土掺糠充饥。政府提出了生产救灾的号召,我工商局在救灾中进行了一些组织工作:一是发动群众纺织救灾。货栈从敌占区购进棉花让群众纺线织布,每纺一斤棉花给三斤小米,织成布按上中下等分级(质量要求做到细、白、匀)给以报酬。这样在索井、贾璧、两岔口、五里河等村参加的妇女一千多人,纺棉花九千多斤,获工资小米二十多万斤,解决了群众一些实际困难,同时也解决了一些军政人员的穿衣问题。二是各救亡团体也采取了减少口粮的措施,将节约下的口粮用于救灾,和群众同甘共苦。

 

我们永远不能忘记,日军侵华时期对我中华民族犯下的罪行:军事上疯狂进攻、扫荡,经济上掠夺、封锁。战斗在经济战线上的我县工商税务人员,是不持枪的经济战士。他们在抗日斗争中,坚守工作岗位,遵守职业道德。在当时十分艰苦的工作环境下,缉私人员顶烈日,冒严寒,在根据地,在接敌区,常以“爱国至上,仇敌万丈,两手清白,为国为民”激励自己,克服种种困难,廉洁奉公,无私无畏,为保证抗日军民必须品供应做出了贡献。

 

1945年日军投降后,我工商税务人员由两岔口集合,到峰峰煤矿、彭城镇,接着又到了磁县城,开展了新的工商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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