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二十四日
2000年6月24日,邯郸市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整顿城市住宅(庭院)内违章建筑的通告》(邯政告[2000]10号)。凡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单位或个人自行在住宅区内乱搭乱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棚、亭等)均属违章建筑。通告规定,严禁在城市住宅区内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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