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二十七日
1950年1月27日,邯郸镇政府发出布告,宣布全镇公私房地产统由政府调整和管理。
1955年1月27日,国务院决定将峰峰矿区改为峰峰市(仍为省辖)。
1965年1月27日,邯郸市全面展开“ニ十三”条(《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的宣讲工作。市委代理书记王致道、副书记靳瑀分别向城建局等市直机关、单位的部职工示范讲解。
1967年1月27日,在“文革”夺权大潮中,中共邯郸市委主要负责人王致道、岳歧峰等部分常委分析研究了当时邯郸市社会上夺权的形势.认为市委的“权”很难保住,又考虑与其让社会上一些成分复杂的群众组织“夺权”,还不如由市直机关的群众组织“夺权”,于是授意“邯郸市市直机关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负责人陈中枢、“造反兵团”负责人王朝明等,联合市直机关内外54个群众组织向市委“夺权”。市委部分常委研究后,同意交权。至此,邯郸市委停止工作。
原创作品,请尊重作者,转载注明作者、文章出处
点击免费看热门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