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二日
2002年1月1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委托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规划区、托管区域内的地实行管理的通知》(邯政[2002]1号)。决定委托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市开发区规划区和托管区域内土地的征用、日常地籍管理、核发土地证及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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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十二日
2002年1月12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委托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规划区、托管区域内的地实行管理的通知》(邯政[2002]1号)。决定委托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市开发区规划区和托管区域内土地的征用、日常地籍管理、核发土地证及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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