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五日
1956年10月25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国务院(56)国议会字第84号决定:“国务院批准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9月17日关于邯郸市与峰峰市合并的请示报告,并决定,撤销峰峰市,所属行政区域全部划归邯郸市”。邯峰合并后设陵园区(市区)、峰峰矿区和柳林桥区(郊区)3个区。
1976年10月25日、跃峰渠主体180华里试水一次成功。跃峰渠总长500华里、主体工程建设只用了一年半时间,比原计划提前两年半完成。1977年2月22日、跃峰渠通水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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