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原著小说被诉抄袭案迎来终审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李霞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京出版集团)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周梅森创作小说《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李霞小说《生死捍卫》的剽窃。
据悉,根据小说《人民的名义》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后深受观众喜爱,一度引起全民热议。然而不久后,小说《人民的名义》的作者及出版社即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理由为《人民的名义》涉嫌剽窃了李霞在先创作的小说《生死捍卫》。
该案所涉两部小说篇幅长、容量大、情节复杂,涉及思想表达二分法的具体运用、文字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比对方法等问题。
李霞一审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创作了小说《生死捍卫》并在先出版,认为周梅森所著、北京出版集团出版的小说《人民的名义》构成对其小说《生死捍卫》的剽窃,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两部小说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李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未经许可改编他人作品且未表明原作者身份,导致公众将他人作品误认为是改编者的作品,此种行为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剽窃行为。认定构成剽窃的前提是被诉侵权作品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判断两部长篇小说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本案采取的方式是对主张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内容进行梳理和分类,按照当事人认可的抽查方式进行比对和认定。
小说的故事结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及文字描写中的独创性表达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事人举证证明的被诉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在非独创性表达层面的相似内容不属于实质性相似的比对范围。
法院认为,《人民的名义》与《生死捍卫》在故事结构、18处人物设置、50处具体情节、78处文字描写中的独创性表达层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不会导致读者对两部小说产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周梅森创作小说《人民的名义》并不构成对李霞小说《生死捍卫》的剽窃。
(更多好文 请加小编微信happy_happy_mao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