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李泽厚发表的特别声明
凤凰网文化讯(徐鹏远、李牧谣、魏冰心报道)5月29日,著名学者李泽厚通过微信公众号“刘悦笛”发表声明,称自己从未出版过《美的哲学》一书,以后也不会有,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卷图书,既未通知他,也不知是如何选择、安排、改动、删窜的,因此他不予承认,也不负任何责任。
随后,李泽厚又进行了补充声明。在补充声明中,他解释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卷图书,均为其八十年代及九十年代初旧作,篇章版权已归属台北三民书局,但未经作者同意,改窜书名及篇章内容,并不能如实表达他的观点和看法。
李泽厚随后发表的补充声明
李泽厚是中国当代最重要的美学家之一,早在1950年代就成名于学界,1980年代“文化热”中更是成为了炙手可热的思想名家,其代表作《美的历程》等影响了许多人。因此,李泽厚的声明一出就受到了极大关注,更在社交媒体和知识分子群体中产生了诸多猜测。
出版方:书名和内文都经过了授权和确认
凤凰网文化也在第一时间关注了此事,并发现李泽厚所提到的三本书,是由天津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策划,贵州人民出版社合作发行的。对此,我们也向出版业内人士进行了求证。目前,这三本书已在当当网销售,当当出版的首页还以banner形式进行宣传,称之为所谓“‘美学四书‘之遗珠,四十年首度重回大陆”。但在其它图书销售平台,未见到有售,豆瓣读书也未见到相关条目。而据了解,此次出版的三本图书中《美的哲学》一册原名为《美学论集》,凤凰网文化仅通过目录比对,发现该版《美的哲学》与1980年7月上海文艺出版社版本的《美学论集》出入并不大,仅做了个别篇目的删减,但内文是否有所更改、调整暂不知晓。
《美的哲学》目录
1980年7月上海文艺出版社版《美学论集》目录
凤凰网文化尝试联系了当当方面,暂未得到回应。及至发稿时,京贵传媒(北京)北京有限公司则发出了声明(注: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为贵州出版传媒集团旗下二级全资子公司),其中说明这三本书是与台北三民书局签署的出版授权合作协议,书名和内文都经过了三民书局的确认。
京贵传媒(北京)北京有限公司的声明
凤凰网文化也联系了李泽厚发表声明的公众号运营者刘悦笛,他是李泽厚的私淑弟子,也是同一研究室的同事。据他透露,人在美国的李泽厚先生于北京时间5月29日上午将声明给到自己,请求在个人微信公众号“刘悦笛”上予以发布。李泽厚在美国时间第二天早晨告诉刘悦笛,“有律师支持我维权,维人格权。”但李泽厚先生暂未委托相关律师处理此事,接下来李先生会怎么做,这是先生本人的一个选择。
刘悦笛还表示,李泽厚当年与三民书局签订的合同他没有亲眼看到,修改权是否可以转让或者是否已经转让他并不知情,但是他认为:“这是一个情理合一的问题,在中国处理很多事情既要合情又要合理,现在我们不知道前提是什么,假定修改权并未转让的话,那么出版社所做之事既不合法,也不合情;如果确定修改权已经转让,这个事情也显然是不合情的。中国人讲情理结构,哪怕在这件事上他们有修改权,我觉得无论是三民书局还是贵州人民出版社,事先知会一下作者都是必要的。作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自己的一本书被改了名字,你体会一下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他的心情,尤其还是在这么保护知识产权的时代。”
当当出版首页
三联书店原总编辑李昕:三民书局一直想问李泽厚要个说法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的原总编辑李昕,早年间在香港工作过一段时间,和台北三民书局的老板刘振强熟识,在其供职三联期间也曾出版过李泽厚全集。凤凰网文化也联系了李昕,据他介绍,李泽厚早期的《华夏美学》、《美的历程》、《古代思想史论》、《近代思想史论》、《现代思想史论》、《美学四讲》等十本书,在1994年就卖断给台湾三民书局,使之永久在全世界范围内拥有中文版权。当时三民书局的老板刘振强,跟他签了协议,这些协议一共是三份,李昕全都看过,当年三联要出李泽厚的全集,想把他早期作品全都收录进来,就需要从三民书局获取版权。
李昕透露,自己每次去台湾见到刘振强,刘先生都会跟他提到李泽厚的版权问题,称李泽厚在大陆进行重复授权,在安徽文艺出版社、天津社科出版社重复出版了《美的历程》、《思想史三论》等书,对此刘表现得很生气,强调李泽厚不能侵权,一个女儿不能同时嫁给两家人。李昕说刘振强一直想问李泽厚要一个说法,先后托付过自己以及刘再复、余英时三个人帮忙做工作,希望李泽厚停止在国内的侵权。“拿了人家十万美金,你又出书,再重复出版,当然是侵权。”李昕说。
同时,李昕还透露,刘振强一直说只要李泽厚停下来,就不会再去追究他的责任。但李泽厚这个人比较固执,不肯停,为这个事情,台湾三民书局跟李泽厚打过官司,当然李泽厚败诉了。
对于李泽厚此次提出的声明,李昕表示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但是如果涉及内容修改,出版社应该是不能够改动原著的。而且,按理说就算三民书局拥有授权,也应该征求李泽厚的意见,如果李先生完全不知道,这里面恐怕会有纠纷。
最后,李昕强调,三联出版的李泽厚的前十本书是从三民书局拿到授权的,因此三联这套《李泽厚集》是没有版权问题的,但是国内其他地方出李泽厚的著作都有版权问题。这是在几年以前发生的事情了。
出版业资深人士:卖断版权又反悔的纠纷不止一次了
凤凰网文化也连线了资深出版人T先生,据他介绍通常想要出版一本书,首先要做的就是寻找版权,能找到版权才会向社里报选题,选题通过再去商谈出版条件、报价、授权期限等等。在T先生看来,因为李泽厚这三本书的篇章版权归属于台北三民书局,所以从法律上讲出版社只要是跟三民书局签过正式合同的,就完全没必要跟李泽厚本人沟通,当然新出版的内容必须要保证李泽厚的署名权,不能随意篡改为他人。卖断版权以后,著作人本身是没有出版权利的,除非等到公版以后,但那时大家谁都可以做了。
对于李泽厚所提出的《美的哲学》一书的问题,T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书名是不是三民书局所同意的,而且还需要根据李泽厚当时与三民书局签订的协议是否允许重组内容、和新拟书名才能判断此次出版方是否有过错。
T先生说,学术类著作的版权买断在海外以及港台地区是很普遍的,因为这类著作的印数和销量都是极其有限的,而且海外的这类出版社一般也不接受资助,所以需要通过买断的方式收回成本。大陆就很少买断版权,一来我们的很多出版社给钱就出,二来我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著作权意识还相对薄弱。
T先生表示,李泽厚这样的纠纷不是第一次了,说白了就是他不认当时卖断的账了,闹过几次了,不过官司都输掉了。
资深出版人、“一页”创始人范新也告诉凤凰网文化,一般情况下出版方购买作品时,一定会慎重了解版权所有人跟作者是不是一体的,这个操作并不复杂,却非常重要,通常版权所有人和作者是一体的,不是一体的话,有时会埋下一些隐患。在他看来,没有一家出版社脑子真的那么蠢,所有的出版社现在都有健全的法务体系,版权这种事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范新表示在自己的出版生涯中尚未遇到过类似情况,这样的情况也并不常见。他听朋友讲过,李泽厚当年去美国,经济上一时比较困难,由余英时牵线,三民书局买断了他前几本的版权,并支付了十万美金。但李泽厚与三民之间多次闹过纠纷,三民书局也曾试图通过余英时、刘再复跟他沟通,但还是没谈拢。基于这种情况,范新认为就算出版方在和三民书局签了授权出版合同后去询问李泽厚的意见,李泽厚也肯定不会认同的,所以这个询问其实是不成立的。当然,如果版权所有人和作者关系很顺畅,出版前询问一下作者本人还是应该而且必要的,哪怕只是出于尊重。
另据范新介绍,买断版权在早前台湾出版界是很常见的。比如,资深编辑孙祎萌曾跟范新提及,台湾传记文学之类的早年都靠出版人和作者的个人交谊,出书是互相帮衬,有时是出版商给作者一笔钱渡难关,有时是作者扶植出版人,为其站台。最初都是重交情轻契约,以至世易时移或人事更迭之后,当年没真当回事的合同成了卖身契。已经出了不止一次作者本人或者后代反悔(有的是真搞不清)卖断著作权,又再次授权的纠纷了。基本上都只能靠商量解决,要是牵扯利益不大往往还好商量,畅销的往往就麻烦很多。
目前,三本图书在当当网仍有销售
相关法律人士: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法律没有“买断”定义
凤凰网文化也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人士,他表示该案系在台湾地区审理的案件,其裁判依据、理由均涉及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根据我国大陆地区关于著作权(版权)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将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内容。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是属于作者、不能够转让的,但法律允许作者授权他人修改。如果李泽厚先生在合同中授权出版社修改,那么出版社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如果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进行修改,则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出版社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另一位法律人士介绍,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修改权就属于人身权。人身权原则上买不断。况且法律上也没有“买断”这个定义。一般通俗说的“买断”,指的是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改编权、汇编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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