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零售究竟该不该打折
日期:2020-05-25 10:31:13  点击: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郝天韵 袁舒婕 章红雨 孙海悦

       一本定价为139元的阎崇年新书《故宫六百年》,出版不到一个月,在网店售价平均在90元,打了约六五折。这么新的图书,凝聚了优秀作者的心血,却一出版就被贴上了“折扣”的标签。究其原因,既不是如服装般因过时过季而打折,也不是如酒店般在淡季经营萧条的情况下降价,而是当下国内图书网络零售的常态。

       新书打折令图书市场乱象不绝,这也是萦绕在我国书业上下游10余年的“心病”。那么,图书零售应不应该打折?打折对出版方、书店、读者造成哪些伤害?如何保证新书在“保鲜期”内正价销售?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对两会部分代表委员进行了采访。

图书价格战没有赢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认为,图书价格战会扰乱市场秩序,一是图书销售价格乱象丛生,公平竞争秩序遭到破坏;二是中小实体书店受到重创,改革成果难以为继;三是图书定价体系紊乱,读者利益受损。图书价格战下没有赢家。

       魏玉山呼吁:“近年来网络书店愈演愈烈的价格战,既给出版产业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也危害作者与读者的权益,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别必亮也提出“低折扣如竭泽而渔,社店电共存共生”的呼吁:“图书价格战实际上是一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行为,表面上是让消费者获得了实惠,而其实质损害的是整个产业链的信誉。让出版社或者实体书店喘不过气来,损害的终将是消费者,因为无论是出版社还是实体店企业为了生存,只能提高定价,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他告诉记者,保持适当折扣、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不做“店大欺主”之事才是良性发展的正途。

      “我们希望通过规范图书销售体系,从定价、折扣、销售模式等方面促进书业健康发展。出版的各环节都不再陷入价格战,就会考虑从更多的角度满足读者需求,更好地服务读者大众。同时,政府进行统一折扣限定,优化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得以保障。”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提出的《关于规范图书销售体系,促进书业健康发展的提案》中表示。

建议立法制定图书交易规则

        受访的代表委员认为,政府应该对图书市场的无序竞争进行干预和协调,通过立法来解决图书市场盲目打折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高层团队成员谭跃、潘凯雄、于殿利在联合提出的《关于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的提案》中郑重提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在广泛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以立法方式制定图书交易规则:一是明确规定新书出版一年内不得以低于其定价的八五折销售,有效解决线上线下折扣不一、恶性竞争的问题;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对违法者严厉制裁,以维护图书市场的正常秩序及书业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魏玉山再次提交了《关于制定图书交易价格法,规范图书市场秩序的提案》,建议国家对图书交易价格进行立法,遏制恶性竞争,重振健康市场。魏玉山建议在《反垄断法》中设立图书维持转售价格制度豁免条款,单独制定图书交易价格法,明确图书维持转售价格制度。

      “虽然网络上图书零售折扣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也要符合市场规律。”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出版总社原总编辑林阳看来,过低的零售折扣背离了市场规律,影响出版社和实体书店的生存与发展。

      “我十分赞同关于‘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廖华歌表示,要想进一步倡导全民阅读,提高国民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就要尽快以立法方式制定图书交易规则,从而更好地规范图书市场,形成良好的书香氛围。

借鉴国际经验促书业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受访的代表委员普遍认为,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对图书价格进行立法保护,这也为我国规范图书零售价格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比如日本图书的定价是有明确立法的,不允许新书打折销售;法国、德国等实行图书的定价制度,对图书的折扣以及新书上市时间打折销售等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林阳认为,对于规范图书零售定价,要借鉴国际经验,行业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出版单位要团结一致,共同发声;行业协会要规范引导,发挥更大作用;他建议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各方共同协商,达到促进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朱永新认为,解决目前图书价格混乱的问题,可参考国际上一些通行做法。比如法国等欧洲主要国家实行的图书定价销售制,“图书作为特殊的文化产品,作为保留民族传统文化和精神的重要载体,不能与其他流通商品一样随意打折销售。新书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按照出版社定价销售,出版一年或一定时间后可以按照一定折扣销售,保护消费者、书店以及各个链条上参与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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