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论(七):专业性和大众化融合促进可持续发展
日期:2019-06-18 11:08:20  点击:
来源: 中国建设报产经报道  作者:

  

 

编者按:

 

保护好、利用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彰显文化自信的有力抓手,是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于维系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5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城市,这源于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建立35周年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情况的评估检查。近日,两部门又印发《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了评估检查情况,系统总结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检查只是手段,批评意在督促,明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对策、思路才是根本所在,为此,本报特别约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的专家撰写文章,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方法、路径,共同探寻可持续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之路。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业性

 

历史文化名城是特殊类型的城市,具有城市的所有功能。其特殊之处则体现在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园林、规划等诸多载体中。

 

最近,在北方某高校建筑、园林、规划专业的招生介绍中有如下表述:“风景园林,是综合利用科学和艺术手段营造人类美好的室外生活境域的一门学科。”关于建筑和规划,则引用了贝聿铭的话。“建筑是一种社会艺术的形式。”“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建筑,而是规划。”学习好这些专业的基础是“具有国际视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尊重地方历史文化……”。

 

建筑、园林、规划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不可缺少的。国际视野的不断拓展和保护对象的不断增加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性不断扩展的原因之一。

 

1931年,在希腊雅典召开的第一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通过了《历史古迹修复宪章》,也就是通称的《雅典宪章》。《雅典宪章》的主要内容是对建筑(文物建筑)的保护。“与会者所代表的各个国家里,占主要地位的倾向是彻底放弃复原和避免它所造成的危害,而代之以用经常持久的维修来保护文物建筑。由于坍塌破坏而必须复原时,应该尊重过去的历史和艺术作品,不排斥任何一个特定时期的风格。”

 

1964年,在意大利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也就是通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的主要内容是对历史地段的保护。“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古迹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历史地段)的保护。古迹不能与其所见证的历史和其产生的环境分离。”

 

1987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会议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即《华盛顿宪章》,扩大了历史古迹保护的概念和内容,提出了现在学术界通常使用的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在我国西安召开。会议通过的《西安宣言》首次提出了文化遗产环境的定义。“历史建筑、古遗址或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即作为或构成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特有的,在国际上通称历史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念与国际保护理念是一致的,并且在某些方面是独具特色的。比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三个层次从小到大依次是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地段(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历史古城及其周围环境)。法规定义的术语则包含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城。

 

在保护方法上,针对单体建筑、街区和古城,具体包括:明确保护对象价值、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落实和完善规划管理政策等。仅从保护方法上看,似乎比较简单。实际上,保护对象的复杂性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业性需要不断扩大和完善。以基础设施为例,涉及地上和地下的基础设施。地下的基础设施处理不好就会出现“马路拉链”。地上基础设施的高度控制与交通流量、城市风貌等密切相关。将地上与地下的基础设施结合起来则更为复杂,因此在城市规划中有管线综合专业。可以说城市就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含管理科学)的综合体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大众化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居住其中或者游览于其中的人都是利益相关者,都有发言权。因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须走大众化的路线。

 

1995年,在英国伍尔夫汉普顿学术研讨会上,就中国小汽车快速发展的问题,国外学者提问时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的邹德慈教授。邹德慈教授的回答是“没有选择”。大英博物馆吴芳思女士(Francis Word)拿着苏州古城图上台演讲,认为古城中东西向道路的拓宽无异于“开膛破肚”并深表痛心。邹德慈教授通过介绍苏州古城的规划过程,得到了与会专家的理解。苏州古城保护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成功案例之一,对于整体保护理念和具体规划实践都进行了许多成功的探索。其中,规划管理功不可没。当然,并不是每个项目都是成功的,这也体现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复杂性。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威胁来自自然和社会两个方面。对于自然灾害,只能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因为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人为破坏带来的威胁更大,但是人类可以用自己的智慧予以解决。回顾历史文化名城曾遭到的破坏,如拆真建假、拆旧建新、赶走居民(破坏社会文化网络)等,背后的推手其实是巨大的市场力量。居民、开发商、政府的角色是明确的,现实中的权重是不同的。

 

专业性和大众化融合势在必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业性和大众化很难区分得特别清楚。简单来说,规划与设计的专业性多一些,实施与管理的大众化(综合性)更强一些。两者的融合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必然趋势。尊重历史、尊重历史环境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前提。

 

中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3000年的城市史。相当长的历史就体现在各种遗址中,保存遗址就是保护文明,保护存在至今的建筑、街区、城市(乡村)就是文化传承。与悠久的历史相比,现代历史仅是十分短暂的一段。忽视历史的存在是一种罪过。不重视当前的发展也会留有遗憾。

 

遵义会议会址是1935115~17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并通过关于反对敌人五次“围剿”的总结决议的地方,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纪念地。1951年,成立了“遵义会议纪念建设筹备委员会”。从保护规划来看,拆除了会址周围一些原有的建筑与街巷,建设了凤凰文化广场,以便参观游览。从保护历史环境的角度看,这一做法是有所欠缺的。周围环境的变化让人难以感受到国民党大军压境下建筑与街巷形成的隐秘环境。

 

专业性和大众化融合较好的例子是广东省的南粤古驿道。通过历史线索的挖掘,找到许多有价值的载体,并在规划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将现代交通、驿道、乡道有机结合,为市民提供健身场所和出行绿道,将驿道保护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期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专业性和大众化融合的合力下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保持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副总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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