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论(六):不随意改变历史空间格局及秩序
日期:2019-06-18 11:06:02  点击:
来源: 中国建设报产经报道  作者:

 

编者按:

 

保护好、利用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彰显文化自信的有力抓手,是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于维系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通报批评5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城市,这源于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制度建立35周年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情况的评估检查。近日,两部门又印发《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了评估检查情况,系统总结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检查只是手段,批评意在督促,明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对策、思路才是根本所在,为此,本报特别约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的专家撰写文章,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方法、路径,共同探寻可持续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之路。

 

历史文化名城的物质性历史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包括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传统街巷、古树名木以及这些个体历史要素所附着的历史空间格局。其中,历史空间格局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骨架。个体的物质性历史要素都是依托周边的空间环境而体现出价值的。历史空间格局一旦解体,个体的物质性历史要素便成为“无本之木”,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也随之永久丧失。

 

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空间格局是什么?一般包含三大体系:一是重要街道、重要建筑与周边山水形势的关系;二是街巷网络的布局形态、空间尺度及由其限定街巷边界的建筑界面;三是建筑布局的平面肌理。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空间格局是名城的整体价值所在,也是个体历史元素价值的依托。在历史空间格局中,能直观体验到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环境和历史景观的整体性。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空间格局也是一个城镇区别于其他城镇的特色所在。以江南水乡的古镇为例,因处于相同的文化地理环境,兴起和繁荣也处于相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整体上都具有小桥流水、粉墙黛瓦的历史风貌。正是历史空间格局的不同让每一个古镇具备了独特的景观和价值。

 

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空间格局是一成不变的吗?显然不是,它是时间持续积淀、空间有序生长而成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空间格局的保护应在视线景观、城市高度、空间尺度、建筑布局等几个方面保持上述三大体系的空间关系,而不是随意改变历史形成的空间秩序。然而,对历史形成的空间秩序随意改变的现象常常出现在历史城区、历史街区的更新和改造项目中。

 

历史空间格局的保护不仅包含历史城区、历史街区内部的街巷网络、空间尺度、历史建筑等历史元素,同时还包含历史城区、历史街区物质环境更新以及社会经济复兴的任务。其中,历史建筑居住条件的改善是关键。历史建筑居住条件的改善往往是通过给原住民动迁补偿的方式来实现的。这不仅使历史地区整体丧失了原社区,对保持历史空间格局而言,则带来更大的风险,即高额的动迁成本会成为改变甚至破坏历史空间格局的原因。因为,高额的动迁成本会迫使投资者把非保护范围内和保护范围内不需要保护的建筑拆除并去建造体量更大、高度更高的建筑物,由此带来的交通、日照等问题将改变历史格局的整体性和历史景观的完整性。

 

不论是为保护文化遗产还是为改善居住条件,是否一定要通过原住民的动迁来实现?关键在于居住条件改善的标准,也是许多城市所提出的“旧改标准”。与十几年前相比,城镇居民的居住状况已经有了本质上的变化,住在老房子里的居民的居住条件也有了改善。主要问题是缺乏维修带来的安全问题、卫生设施缺失或不入户问题、厨房合用问题。如果将住房成套、设施达标作为住房改善的标准,则应因地制宜,制定不同城市、不同地段的居住标准,才可能摆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困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对城市发展资源的战略安排,这就要求统筹考虑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目标之一。统筹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发展和利用的核心在于标准。标准应是渐进的,而不能是破坏性的。在充分发掘、发挥文化和遗产的价值,充分改善、提升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的要求下,制定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底线标准是我们当代人为后代传递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首要责任。

 

(作者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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