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文学的概念,学术界虽尚无统一定义,但其新媒介属性,已受到越来越普遍的确认。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传播工具,更是一种生产性媒介。所谓“媒介即信息”,“网络性”构成了网络文学的内在属性。在这样的共识下,不但古典文学的电子版不再会被算作网络文学了,以传统纸质文学创作方式完成的文学作品,即使首发在网络上,也不能被算作纯正的网络文学。
然而,如果我们把网络文学的概念建立在媒介属性的限定上,其外延将无限宽泛。单从体裁来看,网络文学就应该包括一切以网络为媒介的文学,既包括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传统文体,也包括直播贴、段子等网络空间出现的新文体。虽然今天一提起网络文学,一般指的就是起点中文网等文学网站上连载的长篇小说,但是,网络文学并不等同于网络类型小说。按概念逻辑划分,网络类型小说应该是第三级的概念:网络文学—网络小说—网络类型小说。
事实上,网络类型小说也是个学术概念,一般是学院派使用。在网络文学圈内,写手和读者实际使用的概念是“网文”。网文与网络类型小说看似同义,其实存在着微妙的差异。类型小说是纸质商业文学发展成熟后的概念,具有明确的雅俗文学分类系统下的形态和功能。使用网络类型小说的概念,在不自觉间延续了纸质文学的脉络和逻辑。
如果对于网文来说,类型模式都是可能剥离的,那么不能剥离的是什么?笔者认为是“爽”,即对读者的预期欲望和兴趣偏好的充分满足。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动因是一场以媒介革命为契机的“爱欲生产力”的解放,千千万万草根读者的文学消费权获得前所未有地满足,其创作能量也被极大激发。对网络文学概念的定义既要充分重视其新媒介属性,也不能回避其娱乐消遣性,但需要对互联网环境下消遣文学的功能和意义重新理解。作为目前中国网络文学主体的“网文”,笔者将之定义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消遣文学。相对于五四“新文学”定义的“消遣文学”,“新消遣文学”的新处在于,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多点互动等新媒介属性,具有了“自由享受”和“自由创作”的积极面向。
在此定义下,网文的外延必然小于网络文学,它只是未来的网络文学之一种,“爽文学观”也仅仅是与“精英文学观”相对的文学观之一种。近年来,随着网文规模的日益壮大,其影响越来越超出亚文化圈的范畴,也被赋予越来越庄严的社会责任。然而,遵循“快乐原则”的网文,满足的是“本我”(id)的需要,与遵循“现实原则”和“道德原则”,由“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人格主导的精英文学,有着不同的文学属性和功能。网文貌似回避现实,其实也承担着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作为一套“全民疗伤机制”,它是一种底线上的防御机制,防御压抑对人类欲望的过度挤压。所以,与其拼命让网文提升,承担它担负不起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责任,不如给它减负,让它守住“初心”,帮助人们“应付世界”。
网络时代,“主流文学”需要重建。其担纲者,应该仍是目前以文学期刊、出版社为基地的“主流文学”。随着网络化的深入,它们早晚会迁徙至网络空间,成为新的网络文学,其形成于纸媒时代的编辑传统、源自五四新文学的精英传统,都将获得网络重生。近年来,在“主流化”的引导下,网文也在分化。比如,有一些作者积极写作现实题材的作品,获了很多政府奖项,有望成为“主旋律”文学的网络传人。这些“网文”也采用爽文模式,但爽本身已经不是目的,而是弘扬“正能量”、寓教于乐的手段。这类作品可以算作“主流文学”的一部分,也是网文经多年积累为网络时代“主流文学”的重建做出的贡献。
如果网文中分化出来的“主流化”的作品越来越多(也包括自觉继承现实主义、现代主义等文学传统,更以思想性、文学性为追求的创作),那么“以爽为本”意义上的网文概念需要进一步缩小范畴。或许应该直接用“爽文”的概念,那样的话,“爽文”概念必须扩大,不能局限于“小白文”层面的“爽”,像“文青文”“特色文”那些更能满足“高级爽”的网文,也应该被纳入进来。
总之,笔者认为,在理想的网络空间,文学可以按照现实原则和快乐原则分成两大类。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登录”不同的文学空间,自觉遵循不同空间的文学原则。遵循快乐原则的“爽文”也可以有情怀有教益,也能出精品出经典,但以消遣本身为第一目的,快乐原则是这一世界的基本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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